很多朋友在接到警方电话时,第一反应是懵的:"我就是租个车转手卖了点钱,怎么就成了诈骗?"这种困惑,我几乎每周都在咨询中遇到。
我有个当事人,他用真实身份证租了辆车,付了押金,转头就伪造证件把车抵押给了二手车商。直到租车公司通过GPS定位把车追回,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反复问我:"叶律师,我就是周转下资金,怎么两边都来找我?"
你看,这其实就是典型的"两头骗"案件。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骗"的本质。车浩教授在分享会上指出,这种情形实质上只构成一个诈骗罪。前端租车行为,因为利用了租赁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特征;后端销赃行为,本质上只是处置赃物,不构成新的诈骗罪。
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租车公司追回了车辆,认定二手车商为被害人,那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二手车商支付了对价,实际占有了车辆,他可能根本不觉得自己被骗。这种情况下,硬要认定两个诈骗罪,不仅法理上说不通,量刑上也会显失公平。
去年我接触过一个案例:一位小企业主把应收账款的追索权交给了专业催收团队,约定追回款项后分成。后来催收团队用了些过激手段,企业主开始担心:"我只是想要回自己的钱,难道这也犯法?"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车浩教授强调,只要债权有合法或事实基础,无论采取什么手段索债,都不构成财产犯罪。我们实践中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司法解释支持这个观点——为索取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只定非法拘禁罪,不定抢劫或敲诈勒索。
但这里有个重要界限:如果委托人明知催收团队使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还予以允许,就可能构成共犯。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委托他人追债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使用合法手段。
有个年轻人利用游戏平台漏洞,盗取了一批虚拟货币,转手卖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在法庭上辩解:"这些就是数据,怎么能算盗窃?"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车浩教授提出,虚拟财产若能兑换实体商品,就具有财产属性。我们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优先依据平台官方定价来认定数额。比如,一个虚拟道具官方标价能兑换500元实体物品,盗窃100个就对应5万元损失。
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如果仅按销赃数额认定,会导致罪与非罪的认定充满不确定性。就像传统的有价票证,其价值应当以官方认可的标准为准。
十八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告诉我,每个案件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需要我们在具体情境中理解运用的智慧。面对复杂的经济纠纷,最重要的是保持清醒——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让自己陷入刑事风险的漩涡。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惑,记住:专业法律意见永远是你最可靠的路标。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