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诈骗罪作为典型的财产型犯罪,退赃退赔是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在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主动联系家属要求退赃,往往释放出特定信号。在诈骗罪这类财产型犯罪中,退赃退赔的时间点和策略,往往直接决定后续走向。我们团队近期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不小的诈骗案时,就遇到了完全相同的局面——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前主动沟通退赃事宜,家属一时拿不准主意,差点错过了机会。
刑事案件中,负责要求退赃退赔的通常是公安机关,但如果在刑事拘留未满37天、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阶段,检察官主动联系家属提出退赃退赔建议,一般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案件本身情节较轻,检察官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但为了化解矛盾、弥补被害人损失,希望家属先行退赃后作出不批捕决定。第二种是案件证据存在不足,尚未达到逮捕条件,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考虑被害人感受,试图通过退赃获取谅解书,再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我们团队内部分析此类情况时,第一步就是把全部在案证据梳理清楚,摸清检察官究竟是倾向于“情节轻微不捕”,还是“证据不足不捕”。这两种情形下退赃的意义截然不同:前者退赃是顺水推舟,后者却可能牵扯到是否变相认可了犯罪事实。这个判断不能凭感觉,需要律师结合案卷材料、会见情况和办案人员的沟通细节综合评估。
很多家属觉得,既然检察官让退钱,赶紧退了争取个好态度总没错。但实务中恰恰需要慎重。如果案件本身证据链存在严重瑕疵,你的家人可能根本不构成犯罪,此时贸然退赃,反而可能被解读为已经默认实施了违法行为,给后续辩护带来被动。相反,如果确实涉嫌犯罪但金额认定存在争议,比如公安认定诈骗数额上百万,而当事人只承认其中一小部分,那么退赃金额就成了一把双刃剑——退多了不仅增加经济负担,也让后续量刑协商时少了筹码。
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个工作习惯:把涉案金额拆分成有证据支撑、证据存疑和明显不成立三部分。退赃只针对有证据支撑的部分,并且尽量将大部分退赃留到检察院量刑协商阶段,让退赃退赔发挥最大的减刑价值。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尊重案件事实。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退赃不过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不能把它当成唯一的救命稻草。
当检察官联系要求退赃时,家属最需要的不是一句“退还是不退”的简单回答,而是一套清晰的决策框架。首先要弄清楚案件到底处在什么阶段、退赃的直接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争取不批捕,那就要评估退赃后取保的概率有多大。如果案件马上就要移送审查起诉,那么退赃的重点就变为如何在量刑建议上争取减让。认罪认罚制度本身,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都不太明白它的运作方式,退赃如果能和认罪认罚结合起来,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也经常提醒家属,在批捕前这个时间窗口里,最忌讳的就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仓促决定。可以给自己划一条底线:不拒绝沟通,但不轻易全额退赃;表达退赃意愿,但以会见和阅卷后的专业判断为依据。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在杭州,如果家人正关在看守所里,每一次选择都可能影响未来数年的生活。我和团队在拱墅、滨江等区办理的大量案件表明,慎重而精准的退赃策略,往往是争取理想结果的关键一步。
退赃是争取不批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案件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时,退赃结合谅解书更可能促成取保。
退赃比例越高、退赃越及时,减刑幅度通常越明显。但具体数额应结合证据和有争议部分谨慎确定,不宜盲目全额退赔。
先了解检察官建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委托律师会见并分析证据,再决定是否退、退多少以及何时退,避免冲动行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