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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认罪认罚,为何有时让人如此不安?

2025-11-12

想象一下,你坐在冰冷的审讯室里,对面的办案人员反复强调:“只要你承认这是诈骗,事情就好办了。”你内心充满困惑——你明明只是在做知识付费,怎么就成了诈骗?这种场景,我们在办案中见过太多。

认罪,但不能盲目认

记得有位年轻创业者,开发了一个知识分享平台。办案机关坚持要他承认“诈骗”这个罪名,否则就认定他认罪态度不好。他非常痛苦:“我能说清楚自己做了什么,但我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诈骗,这不该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判断吗?”

这正是问题的核心。认罪认罚制度的本意,是让当事人如实陈述自己做了什么,而不是强迫他们必须接受某个法律定性。我们一直主张,当事人需要承认的是基本事实——何时、何地、做了什么。至于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什么罪名,这本就该交给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这些专业人士来判断。

定性之争:专业判断与个人认知的鸿沟

有个很形象的比喻:医生问病人哪里不舒服,病人描述症状,但最终诊断应该由医生来做。同样,在司法过程中,当事人陈述事实,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定性。

我们处理过一个案件,所有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但经过辩护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后,法院发现检察院的罪名认定确实存在问题,最终决定撤回起诉。这个案例说明,即便当事人认罪,法院仍然需要独立审查证据和定性。

辩解的权利不容剥夺

有位当事人曾向我们倾诉:“我不否认发生了关系,但我觉得这不算强奸,因为当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我愿意承认事实,但不能强迫我承认这个罪名。”这种基于事实的辩解,实际上并不构成对指控的实质性否定。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并非完全不能接受对自己的行为定性。他们更在意的是,办案人员能否用事实和证据说服他们,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要求他们保持沉默。如果当事人因为不理解法律而误判自己行为的性质,这正需要我们通过释法说理来教育和挽救。

多一些耐心,多一份责任

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的人生。我们理解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但处理案件时确实需要更多耐心。多花一两个小时听取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尊重。

即便最终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只要司法机关愿意与我们充分沟通、辩论,我们也会觉得自己的权利得到了保障。这种坦荡的司法态度,往往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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