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手机屏幕的光映在脸上,你熟练地点击着各个APP,收集着平台发放的优惠券。心里盘算着:这张外卖券可以和楼下小店合作套现,那张打车券可以转卖给同事赚点差价。这本是互联网时代的寻常一幕,但你可能不知道,就在这一张张优惠券背后,暗藏着一条看不见的法律红线。
我有个当事人小王,他是个精明的“羊毛党”。去年双十一期间,他通过正常渠道领取了某电商平台的大量优惠券,然后全部用在了自己的日常消费上。虽然平台后来发现他利用了规则漏洞,但经过我们分析,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为什么?因为他的每一笔交易都是真实的——商品确实送到了他家,他也确实支付了扣除优惠券后的款项。
你看,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知道,平台发放优惠券的本意是促进真实消费。当你按照规则领取优惠券并进行真实消费时,即便利用了规则漏洞,也属于民事范畴的“薅羊毛”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平台发放优惠券的目的——促进消费——已经实现了。
但问题出在哪?出在“真实”二字上。
去年我接触的一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小李通过技术手段注册了上千个虚拟账号,批量领取新用户优惠券,然后与商家串通制造虚假订单,将优惠券套现后分成。当警方找上门时,他还振振有词:“平台规则允许领券,我按规则办事有什么错?”
这个案子的分水岭在哪里?在于交易的真实性。我们反复向办案机关强调:单纯的虚构身份领取优惠券,如果后续进行了真实消费,可能还属于灰色地带;但一旦涉及虚构交易,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为什么虚假交易如此致命?因为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平台发放优惠券的初衷。平台补贴是为了促成真实消费,而不是让你空手套白狼。当你与商家合谋伪造根本不存在的交易时,平台的补贴就成了纯粹的损失,这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很多朋友会问:到底什么样的“薅羊毛”会涉嫌犯罪?其实判断标准并不复杂——看你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平台的实质损失。
如果你领取优惠券后进行了真实消费,即便数量较多,平台也实现了引流和销售目标,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你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订单等方式套取补贴,使平台在未获得任何商业回报的情况下支出了营销费用,这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实践中我们见过太多案例:有人与快递站点合谋刷单套取补贴,有人利用打车软件制造虚假行程,有人与商家串通伪造销售数据......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都是“无真实交易基础的套利”。
换个角度想,如果你是平台方,投入真金白银做营销,却发现被人用虚假交易的方式套走,你会作何感受?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商业秩序,而不是钻空子的投机行为。
互联网时代的商业规则日新月异,但法律的基本原则始终未变——诚信。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线。记住,真实的交易记录是你最好的“护身符”,而任何试图通过虚假手段获利的行为,都可能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