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购买贷款类信息被认定为财产信息怎么办

2026-06-22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做助贷的朋友不理解,购买一些贷款意向客户的电话和基础资料,怎么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而且办案人员动不动就说这是“财产信息”,一旦按财产信息算,五十条就能入罪,压力非常大。其实,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中,财产信息的认定一直是个争议焦点。通俗点讲,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分了层级,行踪轨迹、财产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特殊类型,入罪门槛极低。但实务中,哪些信息才真正属于财产信息,不是只看表面名称,而是要结合信息能否反映特定人的财产状况、是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来实质判断。前不久我们团队就协助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正是因为购买的贷后信息被误划为财产信息,最终通过细致梳理信息属性争取到了有利的认定空间。

财产信息与普通信息的界限在哪里

很多人以为,只要涉及公积金、社保、贷款记录,就是财产信息。这个理解过于宽泛了。以一起北方某市发生的案件为例,当时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购房人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时留下的信息——包括门牌号、小区名称、购买人姓名、电话、房产面积等——倒卖给他人。检察院抗诉认为,房产是财产,房产面积信息当然属于财产信息。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这个观点。原因就在于,这些信息里没有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资金来源、共有人以及抵押担保等能揭示财产实际状况的内容,因而无法真实反映特定人的财产全貌,更谈不上直接威胁财产安全。

这给我们的启发非常大。我们团队在碰到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争论罪名,而是带着大家把每一栏信息拆开看:有没有身份证号?有没有具体的存款余额、房产估值或交易金额?如果只是一些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那完全可以从“不足以反映财产属性”这个角度切入,说服办案人员它不属于财产信息,应当适用一般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标准。

购买目的是为了卖产品,不是要危及财产安全

另一个辩护关键,是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曾有判例提到,有人从车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处非法获取了车主、车型、发动机号、联系电话等数据,然后用于电话推销车险。虽然这些信息看似很细致,但因为购买目的是商业推广,而不是利用信息去伤害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同样没有被认定为财产信息。这个逻辑放在助贷行业同样适用:购买信息的目的是为了筛选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打电销电话、带办贷款手续,赚取的是居间服务费,而不是通过信息去盗窃、诈骗或者威胁别人。

我们在办理杭州本地的相关案件时,会特别注意去固定当事人在实际业务中的运作模式:有没有真实的助贷服务、是否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电话推销的话术和流程。把这些证据呈现在办案单位面前,就能更有力地说明——当事人购买的所谓涉贷信息,只是工具,不是武器,没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难题,不确定自己购买的数据会不会被定性为财产信息、下一步该怎么辩护,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应对方向。

财产信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但认定标准并非铁板一块。从信息能否反映真实财产状况,到购买目的的商业属性,都有辩护空间。当然,每个案件信息源、交易方式、实际用途都不一样,没有看到全案证据前,谁也无法拍胸脯保证结果。关键是别自己先放弃梳理,也别轻信简单化的结论。

常见问题

购买贷款类信息用于电话推销,会被判多久?

如果最终未被认定为财产信息,则按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处理,五千条以上才构成情节严重,量刑相对较轻,有缓刑空间;如果误被认定为财产信息,五十条即可入罪,刑期会明显加重。

家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涉案信息类型和数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形成初步辩护意见,争取在侦查阶段就澄清信息性质,避免被错误认定为财产信息。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