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掩隐罪存疑不起诉辩护点

2026-06-21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最后却被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罪名,简单来说,就是明知是犯罪得来的钱或物,还帮忙转移、藏起来或者代为销售。它和另一个罪名“帮信罪”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上游犯罪是否“明知”。帮信罪是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帮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确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经手的钱物是犯罪的直接结果。关于“明知”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并不是靠嫌疑人自己承不承认,而是综合判断。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最终拿到了存疑不起诉的结果,这背后涉及的,正是对“主观明知”证据链的突破。

一、“明知”与否,才是决定命运的关键

很多身陷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最困惑的一点就是:“他们说我是明知的,可我确实不知情。”这里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一个核心问题:办案机关如何认定“明知”?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看几个方面:交易时间是不是在半夜、地点是不是很隐蔽、报酬是不是高得离谱、以及你自己是不是采取了某些异常方式来逃避监管。但在我们团队看来,作为杭州专办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始终认为,这种“推定”是存在辩护空间的。 比如,我们团队曾经梳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哄骗,说自己公司走账需要过桥流水,他是在完全被蒙蔽的情况下提供了银行卡。我们通过调取他日常与朋友的聊天记录、审查对方所谓“公司”的资质材料,发现所有信息都指向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这种情况下,认定他“明知”用于犯罪,证据链就不完整。我们会习惯性地在白板上画出“主观认知”的时间轴,把每一个接触节点和获取的信息一一标注出来,来向办案机关还原:他在那个时间点,客观上根本没有能力判断这笔钱是赃款。

二、从“认罪求情”转向“证据突围”

在侦查阶段,很多人本能地想着,我认了,态度好一点,也许就能早点出来。这个想法其实容易忽略一个隐藏的风险。侦查阶段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类犯罪的定性,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后续案件的走向。一旦过早地认罪认罚,笔录固定下来,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再想翻过来做一些无罪或轻罪的辩护,难度就增加了。我经常对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我们做案子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会见,而是先集体研判案卷,把证据一个个拆开看。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能不能形成闭合的链条,是我们要找的突破口。 我们办过的那个存疑不起诉案件,关键就在于我们抓住了“资金流向”和“当事人获利”这两项证据的断裂。虽然银行卡被用于转移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当事人自己没有任何获利,卡是被骗走的,本人也没有取现的行为。我们就向承办检察官反复阐述,在没有获利动机、卡又脱离本人控制的情况下,如何能断定他对后续具体的犯罪事实是“明知”的?这种情况,案件的定性就存在巨大的疑问。

三、争取不诉的路上,时机和方向最重要

我常说,处理这类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方向错了,还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一个案件从刑拘到报捕,最多十四天,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每一个时间节点都是黄金窗口期。如果方向是盲目退赃退赔,而没有在辩护意见上穷尽一切可能,有时候反而会失去主动权。我们团队在办案时,会习惯性地准备多套方案,一套是针对批捕阶段的辩护,一套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有时甚至要提前考虑,如果起诉了,法院阶段的辩护策略是什么。这种“模拟攻防”让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案件证据最薄弱的地方到底在哪。而所有这些前置的工作,最终都可能导向一个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官清晰地证明,这个案子证据严重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 存疑不起诉,就是在这阶段最理想的结果之一,它意味着案件终结,不留案底。当然,我必须坦诚地讲,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是否能争取到这样的结果,需要律师看了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后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说到底,是一场在程序和实体法条间的精细博弈。面对困境,冷静分析、摸清案件性质,比盲目焦虑更重要。虽然过程可能波折,但只要找准辩护方向,依然存在争取转机的空间。


常见问题



家人因掩饰隐瞒犯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保持冷静,不要急着去问讯问情况。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承办单位,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会见,向律师还原你知道的客观情况,让律师从法律层面判断案件定性的关键点在哪里。




掩饰隐瞒犯罪到了检察院阶段,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存疑不起诉的关键环节。如果律师能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无获利且客观行为不异常,就有可能动摇定罪基础,推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退赃退赔在掩饰隐瞒犯罪案件里有用吗?能减多少?


退赃退赔是重要从宽情节,但它解决的是量刑问题,定性的根本在于是否“明知”。如果案件定性本身存在重大疑问,辩护重心应先放在无罪或此罪彼罪的辩护上,而不是急于退赔。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