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见到我时,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案子的事实我都清楚,没什么好争的,就看判多久了。”说这话的时候,他们脸上的表情通常是认命的。但我会告诉他们,先别急着下结论。我办了上千件刑事案件,发现有一个规律:凡是当事人自己觉得“事实清楚、板上钉钉”的案子,往往藏着最大的辩护空间。
为什么?因为普通人看到的“事实”,和办案机关最终认定的“法律事实”,中间隔着一道巨大的鸿沟。同样一句话、一个行为、一笔转账,在不同语境下,法律评价可能天差地别。是借款还是诈骗?是帮忙还是共同犯罪?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这些才是刑事案件的真正争议点。争议往往不在于行为本身有没有发生,而在于在法律上,怎么评价它、怎么定性它。
我常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别被“事实清楚”这四个字唬住。法律规定里,“事实清楚”必须建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而很多案子的问题,恰恰就出在证据上。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觉得“这件事就是这样的”,但法律不靠感觉定罪。警方提交的这份证据合法吗?口供前后有没有矛盾?电子数据提取的过程有没有瑕疵?证人说的话能相互印证吗?
我举个例子。去年处理过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子。当事人自己都认了,说“货是我发的,价钱也是我收的,没什么好辩的”。但我在阅卷时发现,那份关键的送货单上,签字的人根本就不是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操作时间也存在逻辑矛盾。正是这些细节,让整个指控的证据链条出现了裂痕,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你看,连当事人自己都觉得“清楚”的事情,到了法律层面,依然经不起推敲。
很多当事人不明白,刑事案件里的事实,至少要从两个维度看。一个是客观事实,就是你亲身经历的整个过程;另一个是法律事实,是办案机关用证据拼出来、证明出来的那部分。这两者,常常对不上号。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去发现这种“对不上号”的地方,去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去质疑定性的准确性、程序的正当性。
所以我说,刑事案件最危险的地方,不是案情复杂,而是我们过早放弃了“探寻争议”。只要案件还没有经过全面阅卷,没有对每一份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就不要轻易说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句话。这不仅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专业性的轻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可以先聊聊,我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看看那些你以为是“死结”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有突破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