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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销售含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是否只能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6-06-01

是药还是食品?这个问题比你想的重要

前不久,我接触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刘某安在自己经营的药房里卖了一些“植物伟哥”类的男性保健品。产品被查获后,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很多人一听这个成分,第一反应就是:完了,这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跑不掉了。但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

我这些年反复在办案中发现,这类案件最容易让人忽略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你卖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性质?是食品,还是药品?这一点如果没搞清楚,后面的辩护方向就容易走偏。在刘某安的案子里,那些产品有的标注了“国食健保字”,有的却没有。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性质走向。

产品定性不同,罪名就可能天差地别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业认定帮了很大的忙。有“国食健保字”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保健食品,也就是食品的范畴。而没有这个标识的产品,外观、功能都像药品,它就应当被认定为药品。这可不是文字游戏,而是直接影响罪名认定的关键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产品本质上是药品,那么销售它,应当评价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而不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两个罪名的刑期差距有多大。有毒有害食品罪,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而妨害药品管理罪,法定最高刑只有七年。这意味着,如果能成功把罪名从前者辩护成后者,当事人的刑期很可能大幅下降。

所以,面对这类指控,我从来不会轻易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我们需要做的,是先把产品本身的法律性质搞清楚。这是罪名的辩护,也是案件的第一个突破口。

关注产品本质,找到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这个案子最终也印证了我的判断。法院认定,部分产品属于保健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另一部分产品属于药品,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通过产品性质认定来改变罪名走向的案例

我还想补充一点:这类案件的辩护,远远不止罪名这一个维度。比如销售金额的认定,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争议。哪些算、哪些不算,计算方式和时间跨度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但今天我想强调的是最根本的一点:不要被一个听起来吓人的罪名唬住。遇到这类案子,家属和当事人最该做的,是自己保持冷静,然后把专业判断交给专业的人。这不一定是最容易的路,但它往往是离公平结果最近的路。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指控,心里没底,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从产品和金额这两个角度分析,有没有争取的空间,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毕竟,在程序启动阶段,耽误的时间,往往比我们以为的要宝贵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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