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以为大家都这么干,不算什么大事。”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这恰恰是问题最致命的地方。很多采购员把某些行为看作是行业潜规则,顶多是违返公司纪律,直到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才意识到自己触碰的是刑法。
在我办过的案件中,最常听当事人说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只是收了点茶水费,这也不行吗?”答案是明确的:不行。法律上,这被定义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采购员利用手握订单选择权的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就构成了这个罪。在事情平稳时,这似乎是一种被默许的商业习惯。但一旦公司问责或对手翻脸,这笔账就会被彻底清算。入罪的门槛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容易跨过。不是偶然的一顿饭、一包烟就会出事,但若形成了长期、有规律的收取回扣,涉案金额累积到法定的标准,就不再是违纪问题,而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如果说受贿是“别人给”,那第二种错误就是“自己拿”。这便是职务侵占罪,也是最让采购员在不知不觉中滑入深渊的陷阱。早些时候会见的那位当事人,情况很典型。他把收回来的货款暂时存进私人账户,本想周转几天再交回公司。不料公司账目对不上,事情败露。他慌了神,立刻东拼西凑把钱全数还上,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他低估了问题的严重性。职务侵占的既遂,不以是否归还为转移。当他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那一刻,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完成。事后还款,只能作为从宽处理的酌定情节,无法撤销犯罪事实。当公司决定报警,立了案,判刑几乎就成了必然。
很多当事人家属会问,如果事情还没闹大,或者已经离职,公司是不是就没办法追究了?这是一个需要警惕的误区。公司初期不报警,不等于永远不报警。有时候只是希望当事人主动交代,减少损失。但若沟通失败,公司的耐心极为有限。离职更不是保护伞。在职期间的侵占行为,追诉时效远比你想象的漫长。只要还在时效内,公司一旦报案,侦查程序启动,已经离职的当事人同样要面对刑事追究。为了那一笔私用的款项,赔上的不只是职业生涯,更是整个人生。说真话,有些案子办下来,看到当事人仅仅因为一时糊涂,面临数年的囹圄之灾,我心里也不是滋味。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处境该如何定义,可以把情况先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这个阶段,最要紧的是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