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过一位九零后的当事人,王女士。她二十出头就进了一家销售公司,卖的是字画和纪念币,目标客户大多是中老年人。她心里其实清楚,公司宣传的“未来能升值、能拍卖”,大概率是实现不了的。但一份有底薪有提成的工作,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已经算是不错的选择了。更何况,用她的话说,“老板人很好,从来不骂人”。
就这样,她在那家公司待了两年,业绩平平,两年下来销售额也就数十万,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不过数千元。因为待的时间最长,她稀里糊涂地成了主管,还拿到了一点点股权。直到几个月前,公司倒闭,东窗事发,她才知道自己卷入了一起诈骗案。
这个故事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很容易因为一份稳定的底薪、一个和善的领导,而忽略了业务本身潜藏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认为自己只是个“打工人”,按指令办事,业绩不好,没赚到大钱,离“犯罪”两个字应该很远。但法律上认定诈骗罪,一个核心要素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你是否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旦这个前提成立,那么无论你的业绩好坏,职位高低,都已经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
王女士被带走调查后,态度非常配合。办案人员问什么,她就说什么,前前后后做了九份笔录,把自己能想起来的客户、销售金额,全都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她觉得,自己“坦白”得这么彻底,应该能争取一个好结果。甚至,她还主动退还了数万元的工资和提成。
说实话,这种想法我完全理解,但也很危险。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口供(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言辞证据”)确实很重要,但它绝对不是唯一的标准。任何刑事定罪,都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口供必须和其他客观证据,比如转账流水、销售单据、受害人的陈述等相互印证。
我经常跟当事人打一个比方:你的口供像是一张地图,但办案机关要顺着这张地图,找到真实存在的“宝藏”——也就是那些客观证据。如果王女士承认自己卖了数十万,但最终能被证据证实的只有其中一部分,那么在法律上,能认定为她个人犯罪金额的,就只能是这部分。她“多说”出来的部分,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是不能直接用来给她定罪的。很多时候,当事人在紧张和回忆偏差下说出的金额,往往比实际能查证的要多,这反而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当一个案子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侦查”阶段基本结束,案件的材料和证据基本固定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个极其关键的阶段,也是争取不起诉、缓刑的最后机会窗口。
在这个阶段,有几件事必须要做:
第一,第一时间请律师去阅卷。这是最核心的一步。只有看到了完整的卷宗,才能知道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哪些对当事人有利,哪些不利。我们团队办案,第一步永远是阅卷。只有把所有证据材料吃透,才能制定出最有效的辩护策略。
第二,重新评估自己的角色和地位。王女士当过“主管”,这听起来好像很严重。但她是凭业绩当上的,还是仅仅因为工龄长?她有没有参与公司的核心决策?有没有培训他人进行虚假宣传?这些细节,都直接影响到她在整个案件中是主犯还是从犯的认定,对应的量刑结果天差地别。
第三,规范地退赃退赔。王女士主动退钱的态度是好的,但她把钱直接给了办案人员,连张收据都没有,这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合规的退赃退赔,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确保这笔钱能被计入量刑情节。否则,很可能钱退了,却没有在法律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经常对年轻的当事人说,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很重要,但辨别是非的能力更重要。一个“人很好”的老板,并不能成为一家公司违法的挡箭牌。不过,走错了路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岔路口继续凭感觉往前冲。看清脚下的证据,找到正确的方向,这才是当务之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