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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玩忽职守罪的核心,不是故意,而是“该做的不做”

2026-05-31

几年前,我读到一份公安系统内部的会议记录,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件。一个派出所所长,因为辖区一家无证经营的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了数十条生命的逝去。这个案子,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玩忽职守的核心:不是故意,而是“该做的不做”

很多公职人员觉得,只要我没有拿钱、没有干坏事,出了事就算不到我头上。这个观念,在玩忽职守罪面前,是站不住脚的。这个罪名的本质,是不作为。你明知道有问题,你也知道自己该去管,但你就是没去管——这就可能构成犯罪。

就像这个案子里的派出所所长,当地搞“扫雷行动”,上级部门反复通报那家俱乐部的安全隐患,他接受老板宴请,就是不督查、不取缔、不上报。他心里未必盼着出事,但他的行为,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严重不负责任”,并直接导致了那场惨剧。

受贿和徇私枉法:为什么有时只定一个罪

这里还有个很多人看不懂的地方:这个所长收了钱,还把一起轻伤案件私下调解了。照理说,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应该数罪并罚,但法院最终只按受贿罪一个重罪来判。为什么?

这就牵涉到刑法的一个特殊规定: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同时犯了徇私枉法和受贿,法律规定从一重罪处断,不并罚。这个细节,很多非专业的人都不清楚。很多人觉得“罚得轻了”,但这是法律对竞合条款的特别安排。相反,玩忽职守和受贿,没有这个特殊规定,所以两罪并罚,最后被判了不短的刑期。

公职人员最该记住的一条底线

这个案子把玩忽职守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展露无遗: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共管理秩序,主观是过失(并非故意制造事故,而是疏忽大意),客观就是该做的没做,造成了重大损失。44条生命、64人受伤,这个标准,直接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我处理过不少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说实话,很多走到这一步的公职人员,往往不是因为贪了多大钱,而是因为“觉得熟人打个招呼不好推”或者“觉得不会真出事”。这让我想起一句话:法律从来不惩罚你的“不知道”,它只惩罚你的“不作为”。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很珍贵。如果你作为当事人或家属,正面临类似的困境,不妨先来和我聊聊。把具体情况说清楚,我帮你理清思路,看看当前最该抓住的是什么。

说到底,公职人员的职责就像一根高压线,它不会因为你“不知道”或者“以为没事”就放过你。任何一次失职,背后都可能是生命和家破的代价。守住底线,不是对别人的交代,而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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