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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这种“只赚不赔”的投资,可能已构成受贿罪

2026-05-31

一份看似完美的“投资约定”

最近我看到一个典型案例,涉及一个词叫“买股型受贿”。简单说,就是有公职人员帮了某公司的忙,随后“投资”购买了这家公司的原始股。双方私下约定,这笔投资只赚不赔——公司上市了,收益全归他;上不了市,本金带利息一分不少退回来。后来公司真的上市,他卖出股份获利,这笔超过八千万的收益,最终被全部认定为受贿款。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理解:自己真金白银掏了钱,怎么就成了受贿?问题就出在那个“只赚不赔”的约定上。

风险,是区分投资和受贿的那道红线

市场经济里,任何投资、入股、借款行为都伴随着风险。你愿意承担风险,才能换来相应的收益,这是商业逻辑的基石。我付利息、分红给你,是因为你和我一起扛了不确定性。如果你不参与经营,甚至连风险都不愿意承担,这就脱离了市场行为的本质。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看到有些情形非常隐蔽。比如,老板口头答应“亏了算我的”,但后来老板资金链断裂、项目亏损,钱还不上,甚至卷款跑路。家属往往会辩解说,你看,这不也是风险吗?钱也可能血本无归。这种辩解在司法认定里,站不住脚。司法机关审查的核心,是行为当时双方的真实约定。只要当初商定的是“保本付息”,把投资款变成了无风险的借贷,那么交易的性质就已经变了。老板后来还不还得起,不影响当时权钱交易的本质。一旦项目盈利,你把巨额利润装进口袋,那构成受贿罪的概率就非常高。说到底,用权力换取一个没有风险的高额回报机会,这就是受贿。

想让钱安全,往往正是风险的开始

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很多公职人员其实并不缺钱。工资收入足够保障一日三餐,福利待遇也能让生活安稳。但当一个人既想赚钱,又极度渴望“安全保本”时,这个念头本身就是风险的开端。任何声称能利用特殊身份去换取无风险高收益的门路,往往都在刑法里被写得明明白白。

如果你发现自己或家人所处的境地,与文中描述的情况有几分相似,或者正在为一些看起来“没问题”的交易往来感到担忧,现在最该做的,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刑事风险最怕拖,误解往往比真相更容易让人误入歧途。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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