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这么多年,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一方在恋爱期间借了钱,后来还不上,就被对方以"诈骗罪"报案。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诈骗"两个字就慌了,觉得天塌了。但我要告诉你,婚恋中的借钱不还,和真正的刑事诈骗之间,隔着一条非常清晰的法律界线。
很多人以为,只要在恋爱时隐瞒了负债、编造了借款理由,或者把借来的钱拿去赌博、挥霍,就一定构成诈骗罪。这个判断,其实把问题想简单了。今天这篇文章,我就结合这些年在杭州办理的类似案件,跟大家聊聊,什么才是值得律师介入辩护的情形。
很多当事人的困惑在于:我确实编了个理由借钱,但当时真的打算还的。这算不算诈骗?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上认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核心是看一个人在借钱的那一刻,心里到底有没有"还"的打算。
举个例子。去年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虚构了一个"老家父母生病"的理由向女友借钱。听起来挺恶劣,对吗?但深入查下去就发现,他当时确实有稳定工作、有收入来源,而且事后陆续还了一部分钱。更重要的是,他没有拉黑、没有失联、没有玩消失。我们当时的辩护策略就是抓住这一点:他在借钱时是有还款意愿的,后续的资金使用变化,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
这个案子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位朋友拿到决定书的时候,眼眶有点红,但作为律师,我反而提醒他:这个结果不代表你做得对,而是法律逻辑保护了你。
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情侣之间的转账,并不天然等于"借贷"。节日红包、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一起吃饭、买东西、发红包……这些在法律上,称作"赠与"或"共同消费"。你不能在分手后,把所有花过的钱都翻出来,说成是"借给对方的钱"。法律保护正常的财产关系,但不保护分手后翻旧账式的追索。
进一步说,即便双方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也不意味着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刑事案件的门槛远高于民事案件。如果双方有完整的聊天记录、明确的借款约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那这甚至算不上什么违法行为,就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方完全可以走民事诉讼追回款项,而不是动辄报警。从这个角度看,很多"诈骗罪"报案,本质上是当事人用错工具了。
还有一个细节,很多家属自己都不清楚,却是律师辩护的重要切入点:出借人当时是否真的因为"误解"才借钱?
什么叫误解?我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从头到尾隐瞒自己无业、负债、没有还款能力,甚至伪造了工作证明、房产证,对方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才借钱的——这叫基于误解的借款,才是诈骗的逻辑。
但现实中有大量案件是:出借人明知对方经济条件不好、知道对方有困难、甚至知道对方有挥霍的习惯,但出于感情仍然愿意出借。这种情况下,你不能事后说"我当时被欺骗了"。知情自愿的借款,和基于虚假信息做出的借款,是两回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链条在这里是断开的,诈骗罪的根本逻辑也就不成立了。
总结一下:婚恋诈骗,真正值得刑事追责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借钱时就打着"不还"的主意,虚构了一个从头到尾都不存在的身份或借款理由,拿到钱就失联、跑路。第二,通过编造虚假事实,让对方陷入"不借钱就会怎么怎么样"的错误认知而被迫出钱。
除此之外,大多数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属于民事纠纷、道德问题,甚至是正常的情感开支范畴。办案机关如果只看表面行为就定罪,忽略双方真实的感情基础和经济状况,最终往往站不住脚。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