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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借钱用于赌博就是诈骗?这个问题没那么简单

2026-05-31

很多家属认准了一件事:只要钱拿去赌了,就是诈骗

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被带走了,家属拿着材料来问我,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家人借了钱去赌博,现在对方说他诈骗,是不是就完了?”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实践中争议却很大。举个常见的例子:有人借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说好是去做生意,实际上公司项目是假的,钱也确实部分流向了赌桌。但与此同时,这个人名下还有资产,每个月都有款项回流,也在陆续还钱。你能不能仅凭“钱去了赌场”这一点,就断定他是诈骗?

答案是不能。诈骗罪的认定,尤其是“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

金额真假难辨,不等于就能定诈骗

我遇到过类似案子,当事人的借款记录横跨四五年,总金额上百万。里面有些钱确实花在了赌场上,但也有一部分是实际用于公司经营的。问题在于,这些款项混在一起,很难一笔笔分开算清楚——哪一笔是真实的,哪一笔是虚构的。

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容易陷入一个思维定式:看到资金用于赌博,就推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个判断是不准确的。

钱本身是不记名的。当事人从工行卡转到建行卡,再从建行卡上支取赌博,但建行卡上可能还有数百万的余额。他完全可以用这笔钱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赌博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不想还钱”。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更关键的问题:偿还能力和意愿,到底有没有?

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是这三件事

去年我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被指控诈骗,家属急得不行。但我们在梳理证据时发现,他名下还有房产,每月有固定的经营收入,而且历史记录显示他一直在零零星星地还钱,虽然在还的不多,但确实是在还。

这三件事——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实际的偿还行为——才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 而不是看钱去了哪里。

一个人如果只是嘴上说“我想还但没钱”,这叫空头支票。但如果有资产、有收入、有还钱的记录,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哪怕他借了钱去赌博,也不能就此认定构成诈骗罪。法律要求的是综合判断,不是贴标签。

这类案件的争议点就在这里:真假混杂,套现去向不明,但只要有偿付能力的证据链,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完全不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的来龙去脉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值得关注的是哪个时间节点。

说到底,法律判断不能靠直觉,也不能只看一个片段。我办了将近二十年刑事案件,最深的感受就是:很多看似板上钉钉的事情,去深挖一层,往往有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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