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一位家属急匆匆找到我,说她丈夫在单位里,因为帮同事查了一个客户的房产信息,前脚刚把截图发过去,后脚就被警方带走了。她反复重复一句话:“他就是好心帮忙,收都没收钱。” 每次遇到这种案子,我心里都不是滋味。很多人根本意识不到,轻飘飘的一个“帮忙”,在法律上可能对应着刑事立案的后果。尤其今年,司法机关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强。我整理了最近几个月接触到的几类高发情形,希望能帮大家看清楚,到底哪些“日常操作”,已经踩到了法律红线。
很多当事人被传唤后,第一反应是委屈:“我就是把工作系统里的信息截图给了朋友,这算犯罪?” 我会和他们解释,这不仅是犯罪,而且罪名不轻。法律规定,负有接触公民个人信息职责的人(比如医院、交通、房产、教育机构等行业的内部人员),只要非法提供或出售,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类案件在今年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中,量刑普遍从重。我见过物流公司的同事,把客户收货地址打包卖给推销团队;也见过医院的行政人员,把患者就诊记录有偿“分享”给同行推销药品。在他们自己看来,那只是“赚点小钱”或“碍于情面”,但在司法机关眼里,这是典型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通常作为打击的重点。甚至有些人只是随手转发了一个包含数百条客户信息的Excel表格到家庭群里,也上了办案清单。所以,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他人隐私、行踪的,不要截图、不要转发、不要“帮忙”查询。这个红线,碰都不要碰。
今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在校大学生,在网上找了一份“教育咨询”的兼职,每天按照老板给的号码本,逐个打电话问要不要报培训班。他的工作很简单:打电话之前,要先核实对方是不是家长,名字对不对,孩子读几年级。这些信息,是老板从网上买的学籍库。他觉得这是正常的市场推广,直到拿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自己成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从法律角度看,明知或者应知信息是非法获取、提供的,仍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推广、引流、营销,情节严重的,同样会被追诉。这在实务中被称为“下游犯罪”或“共同犯罪”。很多参与“刷单”、“电话推销”、“短视频引流”的年轻人,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但等到发现自己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时,往往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特别是如果上游涉及诈骗,下游的“引流”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数罪并罚,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说了这么多风险,最后我必须强调一件事:如果家人突然被警方带走,或者收到传唤通知,家属最应该做的,不是四处托人打听,不是找关系“捞人”,而是第一时间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抓住程序上的黄金窗口期。从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是三十七天。这三十七天里,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办案机关沟通法律意见。很多案子,正是在这三十七天内,因为专业律师的提前介入,成功争取到不批捕或取保候审。但事情如果拖到逮捕之后再想补救,难度和成本都会急剧上升。我经常对家属说的一句话是: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