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这么多年,我发现一个规律: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最常做的一件事是找关系打听,最少做的一件事是梳理证据。不是他们不想,而是不知道哪些东西算证据,也不知道那些平时不起眼的记录,在关键时刻能起到什么作用。等到想起来要去找的时候,人已经在留置场所,什么都来不及了。
说一个很多当事人没意识到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笔录的可控性往往在某个阶段变得不可控。什么意思呢?一开始你可能觉得能说清楚,但随着证人先后接受询问、各方的说法开始交叉比对,事情可能就不再按你预想的方向走了。这时候,能帮你把事实拉回来的,只有证据。
我关注过不少涉及借贷性质的受贿案件,这类案子有个共同特点:被告人确实收了钱,但他也承担了经营风险。问题在于,一旦投资成功、有了收益,别人就很容易从结果倒推,认为这笔钱是受贿所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实际参与了经营、承担了亏损风险,那辩解的空间就非常有限。
反过来看,如果当事人平时有留存痕迹的习惯——参与公司管理的会议记录、承担经营风险的资金往来凭证、能说明当时决策背景的聊天记录——这些东西在案件中就完全可能改变定性。不是受贿的钱就不是受贿,但这需要证据来说话,不是靠嘴说。很多职务犯罪的案件里,辩护律师最头疼的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当事人什么都做了,就是没留下来任何能证明自己清白的痕迹。
职务犯罪案件还有一个特点:证人往往也是参与者。出事后,每个人都会优先考虑自己的处境。当时在场的人,当初可能和你商量的是一回事,到调查阶段说出来的可能是另一回事。这不一定是谁在故意陷害谁,而是在自保的本能下,记忆被重新组织过了。
接上一个话题,这种时候,如果你手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那就是两套说法互相打架,办案机关怎么采信,你很难控制。但如果你能拿出一份当时的聊天记录截图、一段通话录音、一份能印证你陈述的书面材料,情况就不同了。证人证言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客观证据的证明力往往比记忆更可靠。差的就是这么一点东西,可能就是一张截图的事,但这个截图你得有,而且得在进去之前就有。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日常处理的事务不少,其中有些确实游走在灰色地带。平时不觉得有问题,可一旦被调查,当初那些口头约定、心照不宣的安排,都可能变成说不清的风险。到那个时候,能帮你把事讲清楚的,只能是当初留下来的痕迹。
我在办案中反复感受到一件事:不是每个进入调查程序的人都真的构成犯罪,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在事后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这个差距,往往就藏在平时有没有多留一个心眼的习惯里。可能就差那么一点,但这一点有时候值几百万,甚至值几年的自由。
刑事案件走到调查阶段,时间节点比你想象的要紧。很多影响结果的动作,应该在程序启动之前就已经做完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判断,可以先和我聊聊,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一理,看看目前最关键的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