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遇到一位当事人的家属。他反复问我:“叶律师,检察院说不批捕,理由是公安证据不足。但对方明明受伤了,也验出轻伤了,这证据不足,到底是指我打人的证据不足,还是我造成的伤没到轻伤标准?”
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准,也问出了很多当事人的困惑。很多人一听“证据不足”,第一反应是“完了,案子没事了”。但恰恰相反,这一句话里藏着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问题。
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看,故意伤害案里的证据不足,通常涉及两个层面。
第一层是“打没打”。有没有监控拍到?有没有证人看到?当事人自己承不承认?如果双方是在扭打过程中,环境混乱,场面失控,那“谁打了谁、怎么打的”就可能存在争议。这是最基础的事实层面的证据不足。
第二层是“伤是不是你造成的,以及伤到底有多重”。这个更复杂。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双方因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当天调解时,对方拍了片子,医生说没有问题。结果第二天、第三天,陆续发现两根肋骨骨折,最终鉴定为轻伤二级。
问题就来了:如果第一次检查确实没有骨折,那后续出现的骨折,有没有可能是自身的旧伤?有没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二次伤害?这时就必须考虑一个概念——伤病关系。存在旧伤或基础疾病,鉴定结论就不能简单地把所有损伤都归因于本次冲突。这才是真正的证据不足所在。
换句话说,对方赔了近五十万,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高额赔偿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伤情本身的复杂性。赔偿金额高,不代表行为一定构成了轻伤。
很多人以为,检察院不批捕,案件就“翻篇”了。这是个危险的误解。
捕与否,只是程序上的一个节点。根据法律规定,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仍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时候,检察院会综合在案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才是真正的“大考”。
如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的最重要一件事,就是核实“证据不足”到底缺在哪里。如果核心指控证据存在瑕疵,或伤情鉴定结论存在疑点,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如果事实清楚、证据扎实,那就要尽快争取和解、认罪认罚,在诉前把损失降到最低。
有一句话我经常对当事人说:不批捕,只是把窗口打开了一条缝。但能不能从窗户走出去,取决于接下来的每一步怎么走。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案件处于什么阶段、接下来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