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笔录,里面记录了一句话——借钱的理由是编的,钱也确实还不上。很多人觉得,这不就是诈骗吗?我理解这种直觉。但办了这么多年案子,我发现这类借贷纠纷里,有一个问题比“有没有说谎”更重要——钱到底去哪了。
说一个最近家属来问的情况。张某通过虚构借款用途,从前同事那里陆续拿了几十万,钱投进了虚拟货币平台,结果全部亏掉。外面还有不少其他债务,房子也抵押了。现在对方报案,警方多次问话,但暂时没有立案。家属最想知道的是:这事,到底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我们先看法律怎么界定诈骗罪。核心不是“说了假话”,也不是“还不上钱”,而是行为人在借钱的时候,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借钱的那一刻,他打不打算还。
虚构借款用途,当然是欺骗行为。说自己父母生病、说临时周转,实际上拿去搞高风险投资,这肯定不对。但欺骗行为不等于诈骗罪。关键在于,这笔钱被拿去干什么了。如果是挥霍、赌博、转移隐匿,那非法占有目的就比较明显。可如果是拿去投资,哪怕投资本身风险极高,甚至这个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骗局,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回到张某的案子里。他的钱去了虚拟货币平台,最后被“杀猪盘”骗光。这里有一个关键细节:如果他能证明资金确实流入了这个平台,并且他自己也是被诈骗的受害者,那么非法占有目的这条线,就很难成立。他不是把钱藏起来了,不是拿去挥霍了,他是想搏一个高回报,结果自己也是血本无归。
我见过不少类似的情况,最终走向之所以不同,往往取决于一个核心事实——资金流向是否清晰。如果流水能显示钱确实汇入了某个投资账户,或者被某个第三方平台骗走,那辩护的空间就很实在。办案机关会考虑:这个人虽然编了理由借钱,但钱确实是“被坑掉了”,而不是“被吞掉了”。
反过来,如果资金去向不明,或者明显用于还旧债、维持表面运转,那风险就会急剧上升。以新还旧在很多判例里,会被认为是一种“明知无力偿还仍继续借款”的表现,结合虚构用途,非法占有目的的嫌疑会加重。这也是为什么张某案件中,后期部分资金用于还债这个情节,需要格外关注。
但这不意味着没救了。关键还是看整体资金去向的比例和解释逻辑。如果大部分钱确实进了那个骗人的平台,小部分用于还债,而他自己名下资产也在借款期间存在过,那整个事实图谱,就更像是一个被骗的投资者在拆东墙补西墙,而不是一个职业骗子在设局。
从目前情况看,警方多次问话后没有立案,这个信号是相对积极的。说明办案人员也在权衡,这个案子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但这不是结局,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状态。
现在能争取的方向,不是等着对方接受那个以房抵债的方案——对方大概率不接受。真正值得下功夫的事,是把资金被骗的证据固定下来。平台还能不能找到聊天记录?有没有报案回执?转账流水能不能拉全?这些材料,比口头解释有说服力得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