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诈骗案金额认定争议,前科不能成为定罪依据

2026-05-29

前科不等于明知: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

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法官和检察官为什么会这么认定?当事人有电信诈骗的前科,现在因为另一起同类案件正在被取保候审。这确实是让人对他产生怀疑的合理理由,但问题是——有前科,就等于他明知每一笔款项都是诈骗所得吗?

我在阅卷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证明他清楚知道自己取的钱是骗来的。他跑到很远的地方取现金,这个行为确实可疑。但可疑不等于有罪。他从事的本来就是一种擦边球行业,买卖“眼影”这类商品,操作模式本身就不完全合规。他可能真的以为,自己取的是正常交易的钱,是所谓的“优质货币兑换”款项。

我经常对团队说一句话: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以前犯过事,就默认他现在做的每一件事都违法。这是刑事辩护最基本的原则。检察官在庭上强调他“一到案就不交代”、“对商家名字含糊其辞”,认为这是心虚的表现。但换一个角度看,一个被贴上“老手”标签的人,面对警方的询问,他的恐惧和防御心理,难道就一定是犯罪的证据吗?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金额争议:凭什么就高不就低

再说金额的问题。这个案子里,受害人的口供前后矛盾:第一次笔录说损失了数十万,第二次笔录却说损失了上百万。法官和检察官最终采信了第二次笔录里的高额数字。我想问的是:一个没有其他客观证据支撑的口供,凭什么被采信?

一审判决给的理由很简单:受害人“后来想起来了”。但刑法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不是“听起来合理”。如果受害人的前后陈述存在明显矛盾,又没有其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来印证,那法院就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这不是我在钻空子,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

我为什么对这个案子有信心?因为我在阅卷时就发现,除了受害人的口供,检方几乎没有提交任何其他证据来证明实际被骗的金额。只有笔录,没有客观证据——仅仅凭着一张纸上的数字去定罪,这本身就有问题。

认罪时机:一步错,步步错

这个案子一审为什么走到了这么严重的地步?我复盘之后发现,问题出在认罪的时机和方式上。当事人一开始坚决不认罪,这是他的权利;但在开庭当天,他突然改变态度,想要认罪。这就麻烦了——法官和检察官会觉得你是在投机取巧,为了减刑临时抱佛脚。

结果呢?认罪的态度没有被认定为“悔罪表现”,减轻情节没有获得支持,判决结果他依然不满意,最后只能上诉。这种“先说硬话、后说软话”的策略,在刑事辩护中是大忌。当事人不清楚程序规则,有时候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含含糊糊,不但没有获得从轻处理,反而让法官对你失去了信任。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的时候,都会问我:“叶律师,认罪到底好不好?”我的回答是:认罪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选择题。你要认什么罪、怎么认、在哪个阶段认、怎么表达才能让法官感受到你的诚意——这些都是需要专业判断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当事人和家属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最关键的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