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现象:有些案件,起诉书读起来似乎板上钉钉,但当你把“现场发现了什么”和“他实际做了什么”这两件事分开看,往往能发现重要的辩护空间。这让我想起曾关注过的一个案子。
在这类案件中,办案机关在现场查获了工业亚硝酸盐和工业氢氧化钠,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根本问题是:这些物质,是否被实际添加进了食品里?
我打个比方,你在厨房放了一瓶酱油,不代表你已经把它倒进了菜里。同样的逻辑,生产车间里存放着某些东西,和这些东西被刻意掺入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惩罚的是一个核心动作,即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果仅有存放,却没有证据证明那个关键的添加行为,整个案件的性质就可能变成犯罪预备,甚至存在其他合理用途的可能。没有实际添加,或者没有造成实际后果,有时甚至不予以刑事处罚。这是整个辩护逻辑的起点,地基不牢,后面的指控大厦就会有倾覆的风险。
刚才说的是“放进去”的问题,我们接着谈“卖出去”的问题。很多人,甚至一些非专业人士,会下意识认为,东西生产出来了,罪名就成立了。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这个罪名叫“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行为人生产的目的,是自己实验、家庭食用,而不是为了推向市场牟利,那可能根本不构成犯罪。即便目的确实是销售,也还涉及一个既遂和未遂的争议。被查扣的价值不菲的货品,到底有没有进入流通渠道?我个人的办案经验告诉我,如果产品仅仅被生产出来,堆在仓库,没有销售,没有流向市场、危害公众健康,那么完全有理由参照相关司法精神,争取认定为犯罪未遂。未遂,在量刑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降档空间。在我关注的这个案子里,公诉方恰恰没有清晰地说清这个问题。
说了这么多,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一条辩护路径。归根结底,这个案子呈现出一种“事实不清”的状态:有没有“添加”不清楚,有没有“销售”也不清楚。当指控一个人犯罪的核心事实,像雾里看花一样模糊时,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很多家属遇到这类情况,第一反应是慌乱,觉得人被抓了就没希望了。其实不然。我们需要冷静下来,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去审查证据。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亲手把东西掺了进去?账本、口供和货品状态能不能指向真正的销售?这些看似细节的问题,恰恰是可能撬动整个案件走向的关键。一个扎实的辩护,不是靠说空话,而是靠在这些事实细节里找到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亲人这个案子到底卡在哪个环节,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梳理一下,当前最值得做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