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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偷换超市猪肉标签,是盗窃还是诈骗?

2026-05-29

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把100块的肉分成两袋,一袋贴50块标签,另一袋不贴,然后放到一起结账。” 这句话让我思索了很久。它触及了一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这种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诈骗?

表面上看是“骗”,但关键不在“骗”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调换价格标签,骗过收银员吗?这应该算诈骗吧?有这个疑问很正常。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把两袋肉并成一袋,收银员确实只扫了一个50元的标签。

但问题在于,超市有没有“处分”另外那袋肉的意识?答案是没有。收银员看到的、同意支付的,是那一袋贴着50元标签的肉。另一袋没有被贴标签的肉,是行为人自己偷偷加进去的,超市对它毫不知情,也根本没有同意将其交付出去。这就不是“被骗后自愿给”,而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偷偷拿走了”。

所以,这个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本质:秘密窃取,违背他人意志。超市并没有处分另一袋肉的意识,它只是被你“偷”走了。

深入看本质:是“处分”还是“窃取”

这个案子的争议,恰恰就在于如何理解“处分意识”。在司法实务中,涉及此类“偷换标签”、“夹带私货”的案件,定盗窃罪的比例确实更高。我去年也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把商场里一件标价数千元的衣服,换上了另一件打折衣服的标签去结账。我们当时的辩护策略,就是从“处分意识”这个角度切入的。

在我们的代理的这个案件里,收银员对于“袋子里有两块肉”这个事实完全不知情。他没有对第二块肉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当事人利用收银员的不知情,将不属于买单范围内的物品秘密带离,这恰恰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欺骗可以是为了方便盗窃的手段,但最终的取财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除非行为人是只更换了标签,但商品数量和外观都没有变化(比如,只是想把100元的肉,当成50元的买),那超市对自己处分了什么商品是知情的,只是对价格有错误认识,这种情况才更倾向于定诈骗。

而这个案子里的情况,已经不是单纯的“价”不对,而是“物”都不对了。

程序节点与家属的行动建议

了解了这些,你可能会问:那这位当事人该怎么办?尤其是,他还是一个有过多次犯罪前科的人,甚至一月份还涉及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这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首先,家属要明白一个程序上的关键点。当事人是28号被逮捕的。从刑事拘留到审查批捕,这个时间窗口非常关键。家属需要尽快搞清楚,公安是以什么罪名报捕的?如果是以盗窃罪报捕,鉴于他前科累累,很可能涉及累犯问题。如果罪名能争取到诈骗,由于涉案金额仅数千元,可能根本达不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那么他面临的就不会是刑事处罚,而只是治安处罚。这两个结果,天差地别。

其次,不要只盯着眼前这个罪名。他还有一宗交通肇事案在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一旦被确定为全责或主责,且造成了人员死亡,那交通肇事罪本身就面临着刑事责任。这时候,家属最应该做的,是去积极沟通赔偿事宜,争取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这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是争取缓刑的核心筹码。

我遇到很多家属,第一次来的时候都特别着急,连当事人到底被关在哪里、通知书上写的什么罪名都说不清楚。这很正常,每个人遇到这种事都会慌。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看看手头的材料,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分析,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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