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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虚构还款能力借钱后高消费,算不算诈骗罪

2026-05-29

一个让很多人紧张的问题:借钱时撒了谎,就一定是诈骗吗?

最近在处理一起咨询时,我注意到一个普遍存在的焦虑。当事人说,自己当时已经身无分文、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却跟别人说自己有房有车、有还款能力,借了钱。钱到手后,一部分确实拿去做了所谓的投资,但另一部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酒吧一个月能花上不小的一笔”。

他问我最担心的一句话:叶律师,我这算不算诈骗?

这其实触及了很多借贷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借钱时虚构了还款能力,钱到手后又用于高消费,这到底能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表象是“骗”,但法律要看的是“为什么骗”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看到“虚构还款能力”这几个字,第一反应就是完了,这肯定构成诈骗了。但法律上的判断,比这复杂得多。

诈骗罪的核心,不在于你借钱的时候说了什么假话,而在于你有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主观故意。

怎么判断你当时是不是想赖账不还?司法机关通常会看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这笔钱最终去了哪里。

我一直在强调一个观念:同样是“还不上钱”,性质可能完全不同。如果钱确实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只是经营失败导致无法归还,这不叫诈骗,这叫民事纠纷。但如果钱到手后,直接用于赌博、挥霍性消费,或者转移藏匿,那就会被推断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这就是“非法占有目的”最直接的证据。

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把钱要回来之后,没有继续用于维系所谓的“放贷生意”,而是拿去还债、高消费了。一个月在酒吧就能花掉一笔不小的数目。这个行为,在法律上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切断了一个最重要的支撑点:你拿什么来证明你当时是真心想还钱的?

真正的风险在哪里:一种让检察官很难放心的行为模式

这个案子之所以还没有被立案,根据当事人自己的说法,是因为警方确实查到了他拿钱去放贷的事实。但这个事实,恰恰成了问题的关键。

你看这个行为链条:当事人先虚构还款能力借到钱 → 把钱拿去放贷 → 放贷的资金收回来后 → 没有拿去继续经营或还债 → 而是花在了高消费和还别的旧债上。

这就形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证据逻辑:你既然有能力收回放贷的钱,说明你并不是完全没有执行能力。但你收回之后的选择不是履行还款义务,而是自己把它消费掉。

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如果要推定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逻辑上是成立的。特别是当你的总负债已经高达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而你没有任何稳定的收入来源时,这个推定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增加。

当然,这不意味着案件就一定会被起诉。但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不要因为案件暂时没有被立案,就放松警惕。立案监督程序已经启动,这意味着侦查机关正在重新审视你的行为。一旦他们认定你的资金去向存在明显的“挥霍”特征,案件的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说实话,这类案子是我在执业中见得比较多的一类。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并没有想那么多,只是觉得“等我赚到钱了再还就行”。但法律的评价,看的是你行动的逻辑,而不是你内心的打算。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也面临类似的情况——借钱时撒了谎、资金去向不好解释——不要自己瞎猜。先把你的资金流水整理清楚,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帮你过一遍,看看哪些点在法律上可以说得通,哪些点需要提前做解释。很多风险,是在问题被真正引爆之前就能化解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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