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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案子到了公安手里,为什么无罪意见反而可能坏事?

2026-05-28

一份被退回的申诉材料

我见过一份被反复修改、写得密密麻麻的无罪申诉书。当事人家属在看守所门口等了很久,最终这份材料甚至没能递到承办人手里——值班人员只扫了一眼,就说“我们会转交”。家属后来问我:是不是我们说得不够清楚?问题从来不在于你没说清楚,而在于你选错了说话的时机和对象。

第一个误区:你以为公安是决定者

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找公安说理。这个想法我能理解,毕竟人是他们抓的。但有一个事实很多人不清楚: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立案、侦查、收集证据,然后移送检察院。他们判断的是“这个人有没有作案嫌疑”,而不是“这个人的行为最终构不构成犯罪”。这两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我举个例子:你某笔资金的流转路径和某个涉案账户发生了交叉,这在侦查阶段足以成为“嫌疑”。但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要结合主观故意、行为目的、资金性质来判断,结论可能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公安阶段的“有嫌疑”和最终的定罪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你拿着一份论证精细的无罪意见去找公安,恰好在他们最不需要做这个判断的节点上,递错了门。

第二个误区:你以为“无罪”是一个整体的判断

这是更隐蔽的陷阱。很多当事人跟我说:叶律师,我根本没有诈骗的故意,凭什么说我构成诈骗罪?但你仔细看案卷会发现,他们确实参与了某个环节——也许是提供了账户,也许是介绍了客户,也许是帮忙转了一笔钱。他们理解的“无罪”是“整个诈骗罪不成立”,而公安看到的事实是“你确实做了这些事”。无罪不是一个开关,按一下就全黑了。它往往是一层层拆解的过程。你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指控的罪名,但可能构成其他问题;或者你的行为本身客观存在,只是法律定性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你上去就说“我是无罪的,你们抓错人了”,公安的注意力不会放在“我是不是真的抓错了”上面,而是会想:既然你不认,那我们就再多查查,看能不能查实。这未必是恶意,而是侦查逻辑使然。

第三个误区:你以为提交无罪意见没有副作用

我听到过一种说法:反正都这样了,交一份无罪材料也不会更差。这个判断,在我办过的案件里,被验证过很多次是有风险的。原因在于:一旦你明确提出无罪意见,侦查机关的关注点会发生变化。他们原来可能觉得证据差不多了,移送检察院就行。现在你提出质疑,那好,这些质疑他们会逐一调查、回应。在这个过程里,原本可能存在的证据薄弱环节被加固了,原本可以争取的时间窗口变窄了。最让人难受的情况是:证据本身不够充分,检察院逮捕时还有犹豫的空间,但因为你提前暴露了辩护方向,侦查机关在移送前补足了那一环。这个结果,家属往往完全无法预判。我并不是说永远不能提无罪意见。而是说,什么时候提、向谁提、以什么方式提,比意见本身的内容更重要。向公安提交无罪意见,风险在于你在他们最不想放人的阶段,要求他们承认自己抓错了。这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情境。

说了这么多,其实归结起来就一件事。刑事案件的程序节点,既是通道,也是分岔。同样的意见,在这个节点提交可能毫无作用甚至副作用,在那个节点提交就可能成为突破口。家属最需要做的,不是在每个节点上都冲上去说理,而是先弄清楚:现在这个阶段,说话的最佳对象是谁,以及最值得说的那句话是什么。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案子处于哪个阶段,不知道该不该说话、该对谁说、说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的程序节点上,最值得做的那件事是什么。很多影响结果的判断,往往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定型了。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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