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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借款后改变了资金用途,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2026-05-25

很多人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看到一段当事人的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借款总额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原本计划用于低风险项目,但最终我们将其用于了风险较高的项目。” 这句话让我思考了很久。这类情况在实务中不少见,尤其是涉及大额民间借贷或融资时,出借方一旦资金回笼出了问题,很容易想到去公安报案,声称对方“诈骗”。

这类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往往只有一个:行为人当初以某个理由借钱,事后却把钱用到了别处,这到底算不算诈骗? 很多人觉得,这不就是“骗”吗?但法律上的判断,远比这个复杂。诈骗罪的核心要素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简单说,就是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如果只是用款计划发生了变化,但自始至终都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法律有严格的标尺

那什么才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呢?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几个维度来判断:借款时是否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借款后是否有挥霍、逃匿、转移资产等行为?资金链断裂后是否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和行动?

拿前面这个案子举例,当事人以做票据业务的名义借款,实际上部分资金进入了风险较高的期货市场,确实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并且最终造成了亏损。但在他意识到高风险后,选择了止损,并将剩余资金全部赎回用于归还债务。更重要的是,他本人名下还有不少应收账款和运营中的公司资产,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未来的分期还款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说他有“非法占有目的”,我认为法律依据是不足的。

很多家属会困惑:欠了钱还不上,难道不是诈骗吗?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单纯的借款纠纷,即便金额巨大,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借款人没有逃跑、隐匿、挥霍,法律上通常认定为民事纠纷。 刑事手段解决不了所有的经济矛盾。

如果当事人遇到类似指控,现在最该做什么?

归根结底,这类案件的关键不是“钱了没有还”,而是“为什么没有还”。是无能为力,还是根本不想还。明白了这一点,当事人和家属就不必被一纸“诈骗”的报案吓倒。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刑事立案一旦启动,程序推进的速度往往比普通人想象中要快。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窗口非常宝贵。很多影响结果的关键节点——比如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机会、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可能性——往往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过去了。

说到这里,我想起有一次加完班翻看案卷时,发现一份不起眼的证据,恰好印证了当事人过往的还款记录和积极沟通意愿,最终帮助他扭转了局面。做刑事辩护时间越久,越觉得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一段真实的生活。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全部细节的情况下给你一个确定的结论,但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类似的处境,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判断一下,当前最关键的突破口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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