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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卖假货比造假的判得更重?这个误区代价很大

2026-05-25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只是负责卖的,不是源头,责任应该轻些吧?

我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提问。有当事人觉得自己没开工厂、没搞生产,就是从别人手里倒个手,利润也就赚点差价,出了事怎么也轮不到自己担大头。这种想法,我完全能理解。但说实话,在刑法的评价体系里,事情往往不是这么算的。这里面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但极其关键的法律逻辑。

是谁的责任重,法律不看你站在哪个环节,看的是数字

说一个很多非专业人士不太注意的点。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里,定什么档次的刑、判多重,最核心的标尺只有一个——销售金额。请注意,这里不是“违法所得”,也不是“实际到手的利润”,而是销售金额。这概念怎么理解?打个比方可能更清楚:一批货从出厂开始,在生产者手里,他们按原厂价出货,价格往往压得很低。但转到销售者手里就不同了,他加价之后再往外卖,最后算出来的销售金额很可能比原厂价高出不少。

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虽然销售者没有亲自造假,但他面对的销售金额基数是往上走的。法律在衡量责任时,并不会因为你不是生产源头就自动打折。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杠杠,对应的刑期立刻就上去了。所以,究竟是生产者的担子重,还是销售者的担子重,在这个罪名下,完全取决于各自对应的销售金额大小,而非身份标签

销售金额每跨过一个门槛,结果就不在一个量级上

在我办理过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案件中,当事人的量刑差异,本质上是由销售金额直接划定的。法律设定了几个关键的分界线,销售金额达到五万以上就构罪了,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上、两百万以上,每一层级对应不同的刑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销售金额达到两百万以上,对应的刑期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意味着什么?一个销售者,尤其是做批发的,因为加价销售,资金流水滚得很快,销售金额累计到这个量级的风险,可能比只做生产环节的更大。很多当事人在被拘留之后才开始意识到,当初以为“我就是个小卖家”的判断,在法律数字面前是不成立的。法庭上打的就是这些数字,每多一笔,都是在往更重的量刑区间里走。

我理解你此刻的担心,但这个认知偏差值得花点时间看清

说了这么多,其实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刑事责任的大小,看的是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规定的情节标准,而不取决于你在交易链条里给自己安放的位子。如果你或你的家属正面临这类指控,最要紧的事,是客观看待已经形成的销售记录和金额规模,而不是继续抱着“我只是个过手的”这种想法。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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