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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哪一个更重?

2026-05-25

有些当事人拿到起诉书时,会注意到一个细节:明明都是骗钱,为什么指控有的叫“诈骗罪”,有的叫“合同诈骗罪”?再打听一下,又听说在不同省份,判得还不一样。这背后到底是什么逻辑?今天我就把这两个罪名之间的关系说清楚。

谁更重,不看罪名名字

很多家属有个直觉,觉得“合同诈骗”沾了“合同”两个字,好像是生意场上的纠纷,应该比赤裸裸的诈骗要轻一些。但法律上不是这样非黑即白的。从刑法条文来看,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一样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都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哪个罪名就一定更轻。真正影响处罚轻重的,是犯罪数额,以及各省对这个数额所划定的不同标准。这就是为什么你在天津听到的说法,和在浙江听到的,可能完全不一样。

同一部法律,为什么还能差出好几年

这个问题,我刚执业那几年,也有当事人问过。国家法律确实是统一的,但在经济犯罪领域,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释,授权各省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法定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调整本地的数额标准。

这就好比,同样的交通违规,在不同城市,罚款的上下限允许存在地方差异。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说,“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三档门槛,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是在三年以下、三到十年、还是十年以上的量刑区间里。

举个例子,同样涉案几十万的合同诈骗行为,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个数额可能只是刚刚够到“数额较大”,量刑起点相对较低;但如果换到数额标准定得偏低的省份,同样这笔钱,就可能直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对应的刑期压力就完全不同了。这跟辩护策略的制定,关系非常大。

罪名定性的辩护空间,同样不能忽略

搞清楚了金额的影响,我们还得回到罪名本身。虽然最高刑一样,但在数额门槛相同的情况下,这两个罪在构成要件上,有各自的辩护着力点。

诈骗罪的核心,是看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因此产生错误认识,把财物交出来。而合同诈骗罪,多了一层前置条件——不仅要有骗,还必须是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的,并且利用了合同这种形式。如果案件中的“合同”只是事后补的一张纸,或者跟骗局的核心关联不大,那这罪名本身,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我遇到过一些案子,看表面是生意合作,但深入了解后发现,所谓的合同只是一个幌子,骗人的本质在接触合同前就已经完成了。这时候,能不能把罪名辩得更精准,对当事人而言,有时候甚至比单纯争数额更有实际意义。

不必困在罪名比较里,关键是看清脚下的路

说了这么多,其实想让你明白一件事:纠结于哪个罪名更重,不如先把目光收回来,看清楚自己到底处在哪个省份、哪个数额档次里。

同一个事实,在不同地区的量刑结果可能差别很大。而且,从刑拘到审查起诉,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程序节点,往往比家属想象中来得更快。如果你现在还不清楚家人可能面临的刑期区间,最要紧的不是在法条之间做对比,而是先找个真正了解当地司法实践的人,帮你把案件的基本面梳理清楚。方向对了,力气才不会用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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