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我明显感觉到咨询这类问题的当事人多了起来。有家属拿着拘留通知书一头雾水:“家里孩子在网上做点虚拟币的生意,怎么就成犯罪了?”也有当事人被取保后第一时间联系我:“叶律师,我不偷不抢,就是倒腾点虚拟币赚差价,这犯的是哪门子法?”
很多当事人想不通的地方就在这里。在他们看来,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币商”,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的是信息和差价的钱。至于对方转过来的钱是什么来路,好像跟自己没关系。但在法律的判断逻辑里,关系恰恰就出在这个“好像没关系”上。
我举一个很典型的场景。张三在网上找到一位卖家,说要卖给他一万个U。双方谈妥价格后,张三分多笔往卖家账户里转了几十万元。卖家确认到账后,把对应的虚拟货币打给了张三。这个交易看起来很正常,对不对?问题是,几个月后,这位卖家被警方带走了。因为张三转来的那几十万元,是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赃款。被害人的钱,转了几道弯,最终变成了虚拟币,到了这位卖家手里。
在这个链条里,卖家的行为被法律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道理不复杂:这笔交易在客观上帮助了上游犯罪分子“洗白”了钱,而卖家对此是否知情,就成了罪与非罪的关键。实践中,大多数被定此罪的当事人,恰恰就卡在了“主观明知”这一关上。
刚才说的是行为怎么沾上了犯罪,可能有人会问:同样是涉案资金往来,为什么不都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洗钱罪?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我办过的这类案件里,确实会先在这几个罪名之间反复推敲。但最终,侦查和公诉机关倾向于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靠,是有原因的。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门槛相对较低,但你注意,它主要罚的是“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本身。而虚拟货币交易,尤其是我见到越来越多的那些线下现金交易,它的性质已经变了。比如,双方约在某个地点,一手交现金,一手确认转账。这种极其隐蔽的行为,已经不再只是一个被动的“帮助”角色,而是主动介入到了资金的物理转换过程里。从法律上看,这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通过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要件。
至于洗钱罪,它要求上游犯罪锁定为毒品、黑社会、金融诈骗等七类特定犯罪,而且通常对“明知”的程度要求更高。在办案实践中,大量上游资金是普通的电信诈骗,这就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了一个更“对口”的选择。这就回到了我们最开始说的:大多数案件定这个罪,表面上是办案机关的选择,深层原因其实是行为模式本身,尤其是那种直接与受害人资金发生接触的买卖行为,天然与这项罪名的构成要件贴合得更紧。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让看到这篇文章的当事人或家属明白几件事。第一,这类案件的定性,不是无缘无故的,它背后有一整套严密的证据和逻辑链条。第二,主观上到底知不知道,是案件最大的辩论点。一个人是正常的虚拟币投资客,还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洗钱工具,这中间存在巨大的辩护空间。我们团队办过的不少此类案件,最终都是从交易习惯、获利合理性、聊天记录这些不起眼的细节里,找到了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
记得有一位小伙子,在被调查期间,一直重复一句话:“我就是想自己赚点钱,没想过会害了别人。”看到那种眼神,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很多当事人是在完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一脚踩进了雷区。风险往往就藏在你觉得“只是做个生意”的那一瞬间。
虚拟货币交易本身的风险已经够高了,再叠加上刑事风险,一步踏错,代价巨大。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的交易行为是否安全,或者家人已经因此事被带走,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