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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校长被查后哪些职务犯罪最危险

2026-05-24

最近看教育领域的公开通报,有一个变化很明显:过去被当成“惯例”的管理动作,现在越来越容易被放到刑事风险里审视。尤其是招生、采购、经费、合作项目这些环节,表面是学校管理,背后可能就是职务犯罪风险

招生名额不是资源池,打招呼背后可能是受贿

学校管理者手里最敏感的权力之一,就是招生。尤其是一些热门学校,一个入学、转学、借读名额,外面可能有人愿意付出相当可观的金额。

问题也往往从这里开始。

很多人觉得,只是帮熟人协调一下,或者收了所谓“感谢费”,事情不大。但从刑法角度看,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学、转学、借读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就可能触及受贿罪。如果中间人参与牵线、转交财物,还可能涉及介绍贿赂等问题。

我一直提醒做学校管理的朋友,招生权不是私人资源。越是大家都盯着的稀缺机会,越容易留下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家长陈述、内部审批材料,拼在一起,往往就不是一句“帮忙”能解释过去的。

但招生只是最显眼的地方,真正容易被系统性倒查的,往往在采购。

采购和经费最怕倒查,票据合规不等于行为安全

说到采购,我见过很多学校管理者有个误区:只要流程上有招标、有合同、有发票,就觉得没问题。其实不是。

监督部门真正看的,是这家供应商为什么能进来。有没有提前打招呼?有没有围绕特定主体设置条件?有没有利益回流?食堂供应、校服采购、教辅材料选用、设备采购,这些都是高风险区域。

有些案子,表面上是一份采购合同,往深处查,是供应商长期给学校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还有些项目,价格被人为抬高,差额再以各种方式回到个人手里。这样的行为,可能涉及受贿、贪污,甚至还会牵出其他共同犯罪问题。

经费使用也是一样。项目资金有没有按申报用途使用?有没有虚假票据报销?有没有虚构项目、增加成本、截留款项?这些问题平时看着像财务瑕疵,一旦审计穿透,就可能变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审查重点。

票据只是外衣。刑事案件看的是资金真实流向和权力真实用途。这个逻辑,很多人是在出事以后才明白。

帮亲友引入资源,不动手也未必能置身事外

还有一类风险,藏得更深: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熟人或者特定机构提供合作机会。

比如某培训机构为什么能进入学校?某服务方为什么总能获得推荐?某资源为什么只对特定关系方开放?如果背后存在利益交换,或者明知他人借学校平台牟利仍然提供便利,就可能涉及受贿、共同受贿,甚至其他相关犯罪。

更麻烦的是“不作为”。有些管理者觉得,事情不是自己经手的,钱不是自己收的,就安全。这个判断很危险。明知存在违规收费、虚假项目、利益输送,却长期默许、放任,甚至把风险推给下属,不能简单理解为“没参与”。

当然,不作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职责范围、主观明知、造成后果以及证据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在学校管理岗位上,职责越明确,越不能用“我不知道”“不是我办的”来回避风险。

已经被谈话或约谈,最重要的是先把事实理清

如果当事人还在学校管理岗位,最近又接触过招生、采购、经费、合作项目,建议认真做一次自查。不是为了吓自己,而是要知道哪些行为可能越过边界。

如果已经被谈话或约谈,更不要掉以轻心。很多刑事风险并不是当天就爆发,而是在后续材料固定、人员询问、账目审计之后逐步成形。从被谈话到进入刑事程序,中间的时间并不总是很长。

这类案件最怕的不是问题复杂,而是当事人和家属不知道重点在哪里。可以先把涉及的事项、审批流程、资金流向、沟通记录整理出来,判断当前风险究竟在招生、采购、经费,还是第三方合作。很多人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先把事情讲清楚,才能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应对。

说到底,教育领域不是不能管理资源,而是不能把公共权力当成人情和利益交换的通道。我没办法在不了解细节的情况下给出准确判断,但有一点很明确:越早看清权力边界,越有机会把风险控制在可处理的范围内。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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