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卷里,“既遂”和“未遂”是两个再常见不过的词。但在强奸罪这类案件中,这两个字的差别,往往意味着当事人好几年的自由。很多人不理解,不都是做了错事吗,怎么还分成了和没成?今天,我想通过一个我们团队前年在外省某市办过的案子,聊聊这个话题。
我们接手这个案子时,情况并不乐观。当事人王先生,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被检察院指控实施了三次强奸行为,其中两次被认定为“既遂”,一次是“未遂”。按照这个指控,即便争取到最轻的量刑起点,数罪并罚后,刑期也可能在五年以上。家属找到我时,忧心忡忡。
我拿到案卷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笔录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很快,我发现了问题。在被认定为“既遂”的两次指控中,王先生的供述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点。他一方面承认自己想和被害人发生关系,但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完全硬起来”,所以“没有完全进去”。按照常理,如果连基本的生理条件都不具备,那“进去”这个结果又从何而来呢?
再看被害人的陈述,同样模糊。笔录中只描述了王先生“趴在她身上”,但对于是否真正发生了实质性的侵入,并没有清晰、确定的描述。“趴在身上”是一个动作,但它并不等同于强奸罪既遂所要求的法律构成要件。检察院的指控,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推测,一种“趴在身上就等于完成了”的想当然。
这个案子最棘手的一点,也是辩护的关键突破口,在于证据的单一性。由于案发时间过去了几个月,现场早已不复存在,更不可能提取到DNA等任何有价值的物证。可以说,整个指控体系,几乎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和被害人那几份充满矛盾和模糊之处的言词证据上。
在刑事辩护中,我们常说要看证据链是否完整、闭合。这个案子,显然存在着巨大的缺环。单凭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楚的口供,就要认定一个足以判处多年徒刑的严重罪行,这本身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
为此,我们团队的辩护策略非常明确:集中所有力量,攻击“既遂”这个认定。我一方面向法庭指出笔录中的种种矛盾,另一方面,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正式向法院申请对王先生进行男性性功能鉴定。我并不是真的指望一个鉴定能得出什么决定性结论,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申请本身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它将“当事人可能因生理原因无法完成犯罪”这一重大疑点,正式地、程序性地摆在了法官面前。
最终,法庭并没有启动鉴定程序。但在庭审和与法官的沟通中,我们的辩护意见显然起到了作用。判决书下来时,上面的一段话,让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先生供述称,其因自身原因未能强奸既遂。被害人的陈述未能准确描述是否强奸既遂。结合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的既遂。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认定为强奸未遂。故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所提成立强奸未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句法律格言很多人都听过,但在真实的案件中,它往往就是当事人命运的分水岭。它意味着,当证据无法百分之百地指向一种有罪结论时,法律的天平必须倾向于对被告人有利的一方。最终,王先生的刑期定格在了两年六个月,相比最初的预期,减少了好几年的时间。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尤其是在性侵类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往往因为慌乱和压力,错过了关键的辩护时机。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不确定眼下的情况意味着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不是要上演惊天逆转,而是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地剥开证据,找到那些不确定、不清晰、有矛盾的地方。每一个被法庭采纳的疑点,都可能成为改变当事人命运的关键。有效辩护,追求的正是这个过程中的专业与极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