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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申请补贴时材料“做假”,为什么有人没事,有人却被抓?

2026-05-23

一个普遍的误区:只要钱用在项目上,材料夸大点也没关系?

很多做企业的朋友都有一个朴素的想法:只要我的项目是真的,国家政策也支持,申请到的钱也确确实实花在了项目上,那么为了能顺利拿到补贴,在申报材料上做一些“美化”或者适当“夸大”,应该不是什么大事。但前不久我们团队办的一个案子,恰恰就卡在了这个“美化”上。

杭州一家某科技公司的李总,前年申请了一笔数百万的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他的项目本身确实符合国家的产业支持方向,公司也为此投入了大量心血。但在申报过程中,为了提高成功率,他在团队的建议下,夸大了部分建设规模,并提供了一些不完全真实的设备采购清单。资金顺利批下来了,也都用在了公司的实际运营和项目建设上。可没过多久,李总却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了。

这个案子非常有代表性。它揭示了一个很多企业家容易忽略的风险: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你以为的“常规操作”,在法律上可能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指控。

核心分野:“非法占有目的”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为什么李总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简单来说有两个:一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另一个是“非法占有目的”。在骗取补贴这类案件中,前者几乎是普遍存在的,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如何认定后者。

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和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会非常看重资金的最终去向和申请人的主观意图。如果申请人将补贴款项用于挥霍,或者转移到个人账户,甚至直接携款潜逃,那么“非法占有目的”就非常明显,定罪几乎没有悬念。但如果资金确实全部或大部分用于申报的项目,即使申报材料有瑕疵,也不必然构成诈骗罪。

这就像国家要投资一个百亩的果园,你实际上只有五十亩,却报了一百亩。这当然是欺骗行为。但你拿到投资款后,是老老实实地经营这五十亩果园,还是把钱装进自己口袋里跑路,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前者,你违背了诚信,属于行政违规,可能面临追回补贴、罚款等处罚;而后者,你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这就构成了犯罪。

我们查阅了大量同类案件的判决文书,发现绝大多数能够争取到不起诉或者缓刑的,辩护的重点都是在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资金始终在项目内流转,项目也确实在真实运营。

辩护的两个方向:一个是“事实”,一个是“程序”

明确了核心之后,我们为李总的案子制定了两个辩护方向。刑事案件的辩护,有时候就像是精密仪器的质检,每一个零件都要经得起推敲。

第一,在“事实”上,我们必须重建一条清晰的资金使用证据链。我们指导家属和公司财务,调取了公司近两年的所有财务账目、对公账户流水、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等等。我们的目标是向办案机关证明,这笔数百万的扶持资金,每一笔都有明确的去向,都与申报的项目直接相关,李总个人没有挪用一分钱。这个工作非常繁琐,但至关重要,它是我们主张李总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最坚实的根基。

第二,在“程序”上,我们抓住了一些关键的突破口。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庭前会议上,我们明确指出,李总最初的几份认罪口供,其获取方式存在疑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案件中其他几位同事的证言之间也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我们坚持认为,本案本质上是一个因申报材料不实而引发的行政监管问题,最多应由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处理,动用刑事手段追究责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李总撤回起诉。当李总走出看守所时,我也松了口气。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企业负责人被带走调查时,脑子都是懵的,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分清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是辩护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办企业不容易,尤其是在杭州这样竞争激烈的地方,很多时候一步走错,可能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申请国家补贴,初衷是为了企业发展,是好事。但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我们的工作,就是用专业知识,守住那条界线,保护每一个认真经营的企业家不至于因为对规则的误解,而葬送了自己多年的心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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