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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项目是真的,钱也花对了,为什么虚报材料申请补贴还是涉嫌诈骗?

2026-05-23

办案这么多年,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做实业的朋友,总觉得只要自己没把钱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犯罪。他们会很困惑地问:“叶律师,我的项目是真的,申请到的钱也都一分不差地花在了项目上,怎么就成了诈骗呢?”

这个问题,恰好触及了许多补贴申领类案件的核心。今天,我想通过一个我们团队之前接触过的案子,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没装进自己腰包,就不是“非法占有”吗?

前年,我们接触到一位做农业合作社的曾总。他为了一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请了数十万的专项补贴。项目本身是真实存在的,后来补贴资金下来,也确实全部用于合作社的扩建和改造,账目很清楚。

问题出在哪?出在申报条件上。这个项目要求合作社的农户社员必须达到一定的人数,而曾总的合作社当时还差一些。为了能顺利拿到这笔对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的资金,他虚构了一部分农户社员的资料,凑够了人数报了上去。

事发后,曾总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他想不通,我也理解他的困惑。但法律上看,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非法占有目的”,这里的“占有”,不仅仅指把钱放进自己的口袋里。

我常常跟当事人打一个比方:这就好比你用一张伪造的学生证去买了一张半价电影票。虽然你确实是去看了电影,享受了服务,但你获得“半价”这个优惠资格的方式,是欺骗。法律评价的,正是你使用欺骗手段,让你自己或者你所代表的实体(比如曾总的合作社),获得了一个本不具备资格去获取的利益。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就可能被评价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往往只有一线之隔

那么,是不是所有申报材料有瑕疵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呢?当然不是。这也是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所在,即区分“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

在曾总的案子里,我们的辩护思路很明确:曾总的行为,本质上更接近于行政管理层面的问题,而不应被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首先,他的主观恶性非常小。他虚构社员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骗取国家资金挥霍,而是真心实意想把合作社办好,带动周边的农业发展。这一点,从他后续资金的真实用途就可以得到印证。

其次,从危害后果来看,这笔补贴资金最终确实流入了国家扶持的农业领域,实现了政策目标,没有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完全损失。这与那些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空壳项目”来套取国家资金的性质,有天壤之别。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本案的证据链条存在一些问题。无论是言辞证据还是书面证据,都存在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地方,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环环相扣、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曾总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看到曾总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的表情,我也松了口气。这个结果,对他个人和他的合作社而言,都意义重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守住合规底线,才是成本最低的路

曾总的案子算是有个不错的结果,但它给我们所有申请各类补贴的朋友提了一个醒:在农业、科技或环保等任何领域,申请专项补贴时,必须把合法合规放在第一位。

我理解很多创业者和经营者在项目初期的不易,有时候为了达到某个门槛,确实会动一些“小脑筋”。但法律的红线,往往就划在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细节上。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有时也容易“一刀切”,只要看到虚报、谎报的情节,就直接往诈骗罪上靠,这其实也扩大了刑事打击的范围。

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在复杂的案情中,去伪存真,向办案机关清晰地阐明行为的本质,守住行政与刑事的界限。但作为当事人,你首先要做的,是守住自己内心的那道防线。手续上的瑕疵,随时都可能变成法律上的大麻烦。记住,合规,永远是成本最低的路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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