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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辩律师:企业申报补贴材料有瑕疵,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2026-05-23

从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说起:材料瑕疵不等于虚构事实

看到一份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书,里面涉及一起企业申报补贴被指控诈骗的案件。这类情况在企业经营中并不少见。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某地一家金属材料公司的负责人李总,为了响应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一笔数额可观的产业升级专项补贴,项目也顺利获批了。但在半年后,相关部门以涉嫌诈骗罪对企业提出了指控,理由是申报材料中部分淘汰设备的拆除情况不实,甚至部分设备的照片存在造假嫌疑,认为企业是在恶意骗取专项资金。

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一看到“照片造假”、“材料不实”这样的字眼,心里马上就慌了,觉得这下彻底说不清楚了。但我经常对团队成员说,看刑事案卷不能只看表面。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相关部门的证据确实能够证明申报材料存在瑕疵,甚至可能存在拍照流于形式的问题,但他们忽略了一个根本性的前提:这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是真实存在的,相关设备也确实拆除了,企业的整体操作是符合补贴政策初衷的。材料的瑕疵,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上的虚构事实。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风险和辩护的突破口,往往隐藏在更深的地方。

隐藏的判定标准:不能用行政违规代替刑事犯罪

刚才提到的那个材料陷阱,在实际办案中我见过太多企业掉进去。很多家属和企业家不明白,行政上的申报违规,和刑法上的诈骗犯罪,中间其实隔着一条巨大的红线。在这类涉嫌骗取补贴的案件中,相关部门往往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只要抓住材料里有一点不真实,就推导企业自始至终都在做局骗钱。比如在这个案子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只能证明企业在申报补贴的前几年处于停产状态,但他们无法证明那些需要淘汰的设备根本不存在。

从辩护的角度来看,要动摇诈骗罪的定罪基础,关键在于证明企业没有虚构项目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这就需要去核查最核心的底层链条:设备的去向在哪里?企业的资金流向了哪里?如果这些关键证据是缺失的,就无法形成一个闭环的证明链来控诉企业。结合我执业十八年的经验,很多时候企业只是在申报程序上走了捷径、或者找第三方合规机构打包材料时把关不严,这属于行政违规或者民事违约,如果直接套上刑事罪名,显然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了解了这个原理,在面对调查时,当事人就应该清楚如何准确、客观地说明设备的真实存在性,而不是被一份有瑕疵的材料乱了阵脚。

程序节点的代价:在不确定中争取转机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这个案子最终走到了检察院阶段,并获得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是一个基于事实和法律原则的理性结果,也印证了辩护的方向必须直击证据的软肋。对于面临类似困境的企业家和家属来说,这也是一种提醒,材料出了问题固然被动,但只要核心事实站得住脚,案件依然有争取的空间。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家属在外面四处打听、干着急,往往容易错过最佳的沟通时机。很多家属第一次来找我,只是想弄清楚当下的处境,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企业的行为到底踩了多深的红线,或者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应对,可以先把目前的简要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帮你把整件事的法律脉络理清楚,看看眼前最重要、最该做的那件事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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