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几位当事人找到我,情况出奇地相似:都是公司急需周转资金,在网上联系了办理贷款的人,对方说“资质不够,要包装流水”。接下来,当事人把公司的对公账户、密码、甚至U盾都寄了过去。几天后,钱没等来,等来的是银行卡被冻结的通知和异地公安的电话。最让他们想不通的是:自己明明一分钱没拿,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张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告诉我,他和对方聊了一个多月,从生活琐事聊到公司发展,对方从没提过“跑分”、“走账”这些字眼。谈贷款时,金额、利息、手续费都说得有模有样,还有电子合同。唯一的“特殊要求”,就是需要提供账户密码用来“美化流水”。张先生当时没多想,照做了。直到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出来,他仍然反复问:“叶律师,我真的是想贷款,我完全不知道他们会拿我的账户去洗钱,这也算犯罪吗?”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在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里,“不知道”三个字,远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而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恰恰是在“知道”和“不知道”之间的灰色地带栽了跟头。
我们先把这个罪名拆开看。构成帮信罪,核心在于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这里的“明知”,不只是你亲口承认“我知道”,还包括法律推定的“应当知道”。很多当事人就卡在了这。
张先生的案子,我仔细看了他所有的聊天记录。证据对他有利的地方在于:第一,双方确实有一个多月正常的、非犯罪目的的前期沟通;第二,贷款事宜的讨论完整、具体,有合同,没有提到任何好处费;第三,他提供的不是个人银行卡,而是公司对公账户,这更符合贷款包装流水的说辞。从这些细节看,要认定他主观上“明确知道”对方在犯罪,证据链是薄弱的。
但为什么还是被立案、被取保了?因为司法机关在初查阶段,首先看到的是客观行为:你把账户、密码提供给陌生人,这个行为本身风险就极高,账户里也确实流过了涉案资金。这触碰了一个隐藏的痛点:很多人以为“没获利”、“真的想贷款”就天然无罪,但办案机关最初会根据你的客观行为先形成“有罪”的初步判断,然后再去核实你的主观状态。 解开这个扣,需要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辩解逻辑,而不是仅仅悲愤地重复“我冤枉”。
说到这里,我想起执业这些年遇到的一个普遍现象。人被取保出来了,家属也松了口气,觉得“人出来就没事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认知误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往下走。更棘手的是,有些当事人为了尽快办成取保,在第一次做笔录时,会在压力下说出一些模糊的、对自己不利的话。
我见过不少这样的情况。办案人员问:“你知不知道现在很多人用银行卡搞诈骗?”当事人一紧张,说:“听说过一点。我也觉得这么寄过去不太安全,但急着贷款就……”这一句“不太安全”,就可能被记录为“主观上应知风险,持放任态度”。一旦笔录里有了这类表述,再想翻过来主张自己完全不知情,难度就大得多了。
所以,如果这个案子的实情确实如张先生所说,没有获利,有完整的贷款沟通记录,也真的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那最核心的辩护策略就是“守住主观不明知”这条底线。 不能为了缓和一时的局面,去承认自己“猜到一点”、“隐约觉得不对劲”。这种让步,往往直接导向“明知”的推定,后面几乎没有回旋余地。案件走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后,如果发现认定主观故意确实缺乏证据支撑,是可以朝着不起诉的方向去争取的。但这扇门,只有证据干净、笔录扎实才能敲得开。
面对这类案子,不管你现在处在哪个阶段——是刚被取保,还是正在接受调查——都有几件实实在在的事可以做。第一,把和对方所有的聊天记录、合同文件,特别是能证明你们前期是正常交流、后期是基于办理贷款才提供账户的那部分,完整地、无损地保存下来。这些是还原你主观状态最直接的证据。第二,仔细回忆一下,提供给对方的银行流水里,有没有明显异常的小额试卡、快进快出等特征,并思考能否为这些异常提供一个合理的、非犯罪的解释。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时候,凭着本能走出了最关键的那一步。如果你现在也面临类似的情况,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风险,或者笔录里哪句话说错了,可以先把事情经过梳理一下。很多影响结局的动作,往往发生在当事人还没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的那几天里。我们先把情况理清楚,看当前最要紧的事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