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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提供非财产性利益拉拢官员,到底算不算犯罪?

2026-05-23

一个关于“性贿赂”的常见法律误区

在和很多企业当事人或者家属聊天时,我发现大家对某些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少认知误区。比如前些年,某起涉及职务官员的重大刑事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当时有记者专门来采访我,问其中涉及的某些特殊亲密关系是不是属于“性贿赂”,会不会单独定罪。我当时就明确告诉他,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性贿赂”的独立罪名。如果单纯是双方自愿发生的特殊关系,没有涉及任何金钱和财产的往来,它更多是属于道德和纪律层面的约束,在纯粹的刑法层面上是不构成犯罪的。

听到这里,很多当事人往往会松一口气,觉得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这个罪名,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往这方面靠,就一律安全了?说实话,每当看到这种乐观的苗头,我心里其实是有些担心的。因为很多人只看到了表面,却忽略了实践中更深层次的法律陷阱。这就引出了我们接下来要谈的实质性问题。

拆解隐藏的账单:当行为变成财产性支出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直接送官员现金、不送金条,而是安排官员在某些娱乐场所消费,或者资助他们的私生活,就不算行贿。这在法律实务中是一个非常致命的误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花费了资金去为官员寻觅情人、包养特定人员,或者是资助他们的娱乐活动(比如嫖娼或高档消费),那么这些花费的本质就发生了改变,它不再是纯粹的“道德问题”,而是变成了实打实的财产性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所花费的钱财极有可能会被计入行贿和对应的受贿金额中。

正如我之前关注过的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案例是某企业管理层为了拉拢和官员的关系,在外省某市花费了一笔不小的数目,专门为官员购置了房产和车辆供其私下使用,最终这笔大额资金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了贿赂。而另一个案例更具警示意义,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几年间,每次宴请后都会为官员安排某些特殊服务,积少成多,几年下来竟然在娱乐场所和消费上花费了数十万元。最终,这笔累积起来的庞大开支,同样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行贿犯罪。这就回到了我们开头说的,不要以为没有直接给现金就万事大吉,只要你掏了钱包、支付了对价,法律看的是底层财产的流转路径。

司法机关是如何通过证据形成完整链条的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核心争议点往往不在于故事有多离奇,而在于证据能否查证属实,能否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完整链条。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通常会把重心放在财务路径和客观客观客观行为上。司法机关在办案时,也是一样的逻辑,他们会穷尽一切手段去核实每一笔支出的去向。

在这类案件中,通常需要核实以下几大核心证据:

只有当这些客观证据互相印证,拼凑出一张毫无破绽的证据网时,才能最终认定犯罪。从刑事律师的角度看,这类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繁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和证据标准的情况下,当事人或家属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影响结果的程序节点,往往在大家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困惑,还不确定当下的处境该如何应对,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看看当前对当事人来说最重要、最紧迫的行动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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