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找到我,神情里满是焦虑。他说自己在一家新成立的“助贷”公司上班,工作就是通过电话招揽那些征信不太好的客户,帮他们“想办法”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公司业务不错,他自己也能拿到一份月薪过万的收入,但他总觉得心里不踏实。
他问我:“叶律师,我们向客户收取一笔不菲的提成,然后帮他们包装,找一个征信好的人来贷款,最后把钱转给客户。整个过程都有录音录像,这事儿……到底有没有问题?”
我能理解他的困惑。在很多年轻人眼里,这或许只是一种“金融创新”或者说“业务技巧”,但以我执业十八年的经验来看,这种模式的边缘,往往就是刑事犯罪的红线。
这位年轻人描述的业务模式,在行内可能被称为“AB贷”。简单来说,真正的借款人A因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于是助贷公司找到了征信良好的B,通过一系列操作,让B作为名义上的借款人从银行贷款,再将这笔钱转给A。公司则从A那里收取相当高的手续费。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钱最终给了谁,而在于B,这位名义上的借款人,是不是在完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贷的这笔款?
年轻人坦言,B一开始可能并不完全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但公司会通过后续的沟通,利用所谓的“人情世故”把关系“架起来”,让B最终同意去贷款。他们之间还会签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似乎一切都显得那么“合规”。
然而,法律上看重的不是最后那纸合同,而是B决定贷款的真实意愿是否受到了欺骗或隐瞒的影响。如果公司在沟通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比如夸大A的还款能力、隐瞒贷款的真实风险)或者隐瞒真相(比如模糊B作为主贷人的法律责任)的行为,诱使B基于错误的认识去申请了这笔上百万的贷款,那么整个行为的性质就可能从“居间服务”滑向了“诈骗”。
“可我们有录音录像,B最后是同意的。”这是很多从业者自我安慰的理由,他们觉得白纸黑字加上影音资料,就是一道完美的“防火墙”。
但现实是,这道墙往往没那么牢固。原因有两点:
第一,形式上的同意,不等于实质上的自愿。很多公司的话术经过精心设计,可以在不触碰明显违法词汇的情况下,对B形成误导。当事人B可能在一种被营造出的紧迫感、人情压力或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点了头。一旦案发,司法机关会审查整个过程,而不仅仅是最后签字的那一刻。
第二,当事人的口供威力巨大。我办案这么多年,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况:一旦资金链断裂,A还不上钱,银行找到B催收,B意识到自己背上了巨额债务,他去报案时会怎么说?他大概率会说自己被骗了,会把自己描述成一个被虚构事实蒙蔽的受害者。如果出现多个B都用相似的口径指证这家公司,那么这些口供会形成一股强大的证明力,足以穿透那些看似完美的录音录像。
最让那个年轻人担心的,其实是自己的角色。他只是一个打电话、拿提成的普通员工,老板和公司担责,和他有关系吗?
关系很大。我们团队不久前刚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一位当事人也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在类似的公司做着类似的工作。案发后,尽管他只是一个基层的业务员,但因为他参与了整个犯罪链条,并且从中获取了远超正常水平的提成,最终也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面临着一年多的刑期。
在刑事案件中,不存在“不知者无罪”的绝对豁免。当你明知公司的业务可能存在问题,却因为高薪而选择参与其中,你就已经把自己置于了巨大的风险之下。你的职位、你的业绩、你拿到的每一笔高额提成,都可能成为日后司法机关认定你“主观明知”的证据。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最后给那个年轻人的建议很简单:尽快离开。有些钱,赚得不安稳,不如不要。追求一份高薪的工作没有错,但选择一份能让自己每天晚上都睡得踏实的工作,可能更重要。
毕竟,在法律的红线附近游走,即便一百次没事,只要有一次越界,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人生的黄金时期。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