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一些罪名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我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很多朋友都很焦虑,特别是涉及到职务侵占这类经济犯罪的当事人,他们担心自己以前的行为,会不会因为新规定而受到更重的处罚。这种担心,我完全理解。当法律的标尺发生变化时,每个人都会本能地看向自己,想知道这对自己到底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第一时间会问:“叶律师,我的案子是最近才立案的,是不是就要按照新的、更严的标准来处理了?”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他们习惯性地把“立案时间”当作是划分新旧法律适用的分界线,但实际上,法律看的是行为发生的时间,而不是案子被发现和查处的时间。
我打个简单的比方。假设某条路原来的限速是80公里/小时,你去年开车经过时,时速是70。今天,交通部门发布新规,这条路的限速降到了60。那么,交警能用今天的新规,来处罚你去年那个70时速的行为吗?显然是不能的。法律的适用也是同样的道理,它规制的是行为发生那一刻的状态。
刑事追诉的时效问题,同样也是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点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立案时间算起。所以,把立案时间和法律适用混为一谈,不仅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焦虑,更可能在关键问题上判断失误。
那么,法院到底是怎么判断该用新法还是旧法的呢?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作“从旧兼从轻”。这六个字,是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
“从旧”,指的是如果行为发生的时候,新法还没有生效,那么就应该适用当时有效的旧法。这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精神。就像前面开车的例子,你开车时,新规还不存在,自然不能用新规来约束你。
“从轻”,则是一种对当事人有利的补充。它指的是,如果一个行为从开始到结束,跨越了新旧法的交替期,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新旧法都可以适用时,应该选择处罚较轻的那部法律来适用。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的例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连续行为”。如果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从旧法时期一直持续到了新法生效之后,比如一笔职务侵占的款项,是分多次、长时间完成的,最后一次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后,那么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为,整个连续的犯罪行为都应当适用新法来评价。这就好比一个水龙头一直在漏水,虽然是从旧规时期开始漏的,但只要它漏到了新规生效之后,那么整个漏水造成的损失,可能就要按新规来处理了。
所以,当面临新旧法衔接的问题时,最关键的一步,不是自己去猜测,而是要仔细梳理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每一个转账记录、每一份合同、每一次具体行为,它们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还是之后,将直接决定辩护的方向。这往往是刑事辩护中一个非常细致,也至关重要的工作。很多时候,一个案件结果的转变,就藏在这些时间点的细节里。
法律的变更,尤其是刑事领域的,确实会牵动很多人的神经。但恐慌和焦虑解决不了问题。理解“从旧兼从轻”这个原则,就像是拿到了一把尺子,可以用来衡量自己的处境。它告诉我们,法律的适用有其明确的界限,而这个界限,恰恰是专业辩护可以去争取和明确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