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在外省某市中级法院处理一件合同诈骗案件。案子第二天就要开庭,我提前去法院沟通。很多人可能觉得,律师和法官的沟通不过是走个程序,但实际上,这样的沟通往往关乎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尤其是像合同诈骗这种罪名,是否构成犯罪,往往取决于几个微妙的法律要素。
那次,我们整理并提交了几份新证据,这些材料经过申请调取,能明显说明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中并不存在诈骗故意。我们想确认的是:如果交易本身具有真实的履约能力,那么,即使结果出现损失,也不该被简单认定为诈骗。这是我办案十八年来体会最深的一点——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不在“合同”,而在“诈骗”二字的成立条件。
在刑法中,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虚假合同行为,且造成了足够程度的财产损失。但在实务中,不少案件之所以被质疑,就是因为主观目的难以判断。
我见过一些企业在资金紧张时违约,被指控为“合同诈骗”;也遇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临时变更交易内容,被怀疑“虚假签约”。其实,很多时候,这类行为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刑事与民事的界限,在这类案件里几乎是一条隐形的线——一脚跨过去就是犯罪,一脚留在原地只是经济纠纷。
在那次沟通中,我们重点讨论的正是这条界限。如果能说明当事人签约时有真实履约意图,就不能认定其存在诈骗目的。这个分析,不在于“证明清白”,而在于让定性回到合理的位置。
随后,我们去检察院继续沟通。我坦白说,每到这种阶段,律师的工作并不是“说服”,而是“让证据自己开口”。在合同诈骗类案件中,关键证据往往包括资金流、合同履行凭证、往来邮件、以及履约努力的证据。这些细节,有时比任何辩词都更能说明问题。
举个例子,当事人签约后确实支付了部分货款,还继续联系对方要求履行。这种行为与“非法占有”南辕北辙。我们围绕这些证据构建辩护逻辑,希望在开庭时能让法官清楚看到这一点。说实话,我第一次遇到类似案子的时候也迷茫,因为界限太细,但随着经验积累,我学会了从“行为动机”出发,而不是只看“结果”。
如果当事人或家属正面临类似的问题,最重要的一步是及时梳理交易的真实过程。哪些合同是真签的、哪些履行过、哪些未完成,要一条条理清,配合律师去调取相关资金和往来资料。
从被刑拘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案件方向的判断,往往在家属还没反应过来之前就形成了。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会先从交易逻辑入手,帮他们判断案件风险属于刑事还是民事层面。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聊聊,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一起把方向理清。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合同诈骗案件的核心考量,是行为动机与履约能力的双重判断。不是所有签合同后没有履行的人,都构成合同诈骗。法律的边界,在证据链的逻辑中才能被看清。那次沟通结束后,我没有感到轻松,但心里是踏实的——因为每一份证据,都让事实更接近真相。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只是为谁争取结果,更是让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有被认真倾听和被合理判断的权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秉持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的理念,在杭州地区享有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