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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诈骗案中,用于还债的资金是否一定构成诈骗?

2026-05-19

资金去向确实重要,但不是唯一标准

在绝大多数诈骗案件中,资金流向往往是办案机关最先盯住的焦点。尤其当侦查发现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时,公安或检察机关经常会作出这样的推断——“既然用于还债,就意味着没有真实项目,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

 说实话,这样的逻辑我在办案中见过太多次,但它并不总是准确。资金用于还债确实值得关注,但还要看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简单地将“还债”与“非法占有”划上等号,往往会导致案件定性出现偏差,甚至造成误判。

 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核心还在于:当事人拿到资金后,是想用它来“圈钱跑路”,还是“维持经营、企图自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出发点。

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截然不同

我常对团队说,要看清债务的性质,这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分水岭。

 如果是赌债、高额消费、无实际收益的挥霍性支出,这些债务本身带有非理性特征。当事人再用新的借款去“填旧窟窿”,非常容易被推定为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这类案件的风险极高。

 但如果债务来源于实质经营,比如用来发工资、付厂房租、归还银行贷款,甚至维持生产链的现金流,这时资金的使用目的就完全不同。经营活动天然伴随风险,也存在自我修复能力。一个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用借来的钱偿还前期经营债务,盼着盘活生意,这种行为更接近于自救,而非诈骗。

 辩护方向也应该从这里入手:证明资金流向真实、经营行为持续、当事人主观上存在偿还意愿,这几项结合在一起,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

区分“恶意占有”和“经营风险”,是辩护的重点

我们在办案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公司陷入困境,向外融资补周转,但项目没能如期盈利,债主起诉后又被认定成诈骗。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还原资金背后的真实用途

 有时候,仅仅因为一笔转账打到了债权人账户,就被视为“占有行为”,这种处理方式忽略了企业生存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只要能证明资金确实用于企业经营环节,而非人身消费或隐藏转移,案件的性质就可能截然不同。

 换句话说,刑法不是处理商业失败的工具。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永远存在,刑事责任不能取代商业判断。律师的任务之一,就是提醒司法机关留意这一点:同样是“还债”,背后的动机可能完全不同。

结语:让审查回归事实,还给交易应有的空间

说到这里,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判断诈骗与否,不能只看钱去了哪儿,更要看为什么去那里

 在实际辩护中,我和团队都会对资金流向和债务背景进行逐笔核对,这一步有时很繁琐,但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只有厘清这些细节,才能让案件定性更接近事实,而不是停留在表面逻辑上。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用经济风险去填满刑法的边界。如果当事人或家属正面临类似问题,不妨先把情况说清楚——涉及哪些债务、资金具体怎么流转。这样才能判断清楚,是风险还是涉嫌犯罪。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不了解规则时走错第一步。如果你现在正困惑于类似问题,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一起梳理,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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