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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卖保健品被定诈骗罪,还有争取的空间吗

2026-05-19

拿着拘留通知书来找我的家属里,有一类人的困惑往往最深。他们不理解,家人明明只是在公司按要求卖保健品,怎么突然就成了诈骗罪的嫌疑人?在很多人眼里,买卖里的夸大其词似乎是常态,但这在刑事案件中,往往是定性的分水岭。

被认定诈骗,通常是因为踩了这些红线

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被以诈骗罪立案,通常是因为办案机关在排查时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最常见的就是身份和疗效的虚构。比如,销售人员有没有冒充专家、老中医去推销?有没有把普通的保健品当成能治百病的特效药来卖?甚至有没有为了成单,故意编造消费者的病情制造恐慌?

除此之外,价格虚高往往也是一个重灾区。如果进价几十块的东西卖到几千块,或者公司本身没有相关资质卖的都是三无产品,甚至当客户发现没效果想要退款时,遭遇各种人为设置的障碍。一旦存在这些情况,办案机关的逻辑很直接:这就符合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这看起来似乎陷入了死局,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争议往往隐藏在更深的地方。

民事欺诈与诈骗的边界:产品到底是不是真的

刚才提到的那些红线,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掉进去。但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必须理清一个核心:为了把东西卖出去而吹的牛,和纯粹的空手套白狼,在刑法上是两码事。

如果涉案企业卖的保健品确实是从正规厂家进货的合格产品,有保健食品销售许可,吃了对人体无害,这就不具备刑法上要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商家为了促成交易,适度夸大了产品的功能,这在商业世界里并不罕见。基于常识,很多消费者对广告宣传也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哪怕销售手段里有隐瞒或欺骗的成分,它的本质依然是想通过卖东西来赚钱,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而不是诈骗罪里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寻找出路:罪名的差异,决定了量刑的天平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卖保健品过程中的欺骗都叫诈骗。在辩护实践中,如果无法完全排除刑事风险,打掉诈骗罪的指控,争取更轻的罪名,往往是这类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比如,如果仅仅是虚构保健品的功能,把保健品当药品卖,从法律定义来看,这可能触犯的是虚假广告罪。如果销售的确实是劣质产品,那优先考虑的也应该是销售伪劣商品罪。相比于动辄面临十年以上重刑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要轻得多。从构成要件来看,若能证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提供了真实的对价,就有可能动摇定罪基础,在某些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形下,辩护方向甚至可能指向无罪论断。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关键节点。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窗口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定性的证据和辩护细节,往往在当事人家属还在犹豫时就已经错失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家人的情况到底算哪一种,可以先把事情经过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梳理出哪几条有用的线索。

遇到家人被带走,焦虑和无助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评价是看证据的,保健品案件的定性尤其存在复杂的辩护空间。只要事实还有可以推敲的余地,我们就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有利的路径,保护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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