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在亲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第一反应就是去看涉案金额。在他们看来,金额几乎就和最后的刑期划上了等号。前几天,一位女士来到我的办公室,状态很不好。她反复和我强调,她先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案子的数额相当可观,担心会判得很重。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有时候,过于纠结一个已经很难改变的数字,反而会让我们错失真正可以发力的方向。
我直接告诉这位女士,在现阶段,如果涉案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追诉标准,再反复去论证这个数字能不能少一点,意义已经不大了。这就好比考试已经交了卷,我们再去纠结某道题是不是涂错了选项,不如把精力放在考后的其他事情上。刑事辩护也是如此,当一些事实已经相对固定,我们的工作重心,就应该转移到那些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上来。
比如,自首情节。我详细询问了她先生到案的经过。据她说,当时公安机关是在调查其他事情时,发现了她先生的线索,随后她先生自行前往配合调查的。这种情况,被认定为自首的可能性就很大。当然,这只是第一步,最终能否认定,还要看他在侦查阶段是否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这一点,只有等我们律师介入、阅卷之后,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必须去争取的方向。
除了自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情节,就是“立功”。对于很多希望争取缓刑的案件来说,立功往往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什么是立功?简单来说,就是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过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了其他案件。
问题来了,人已经被关在看守所里,怎么去发现线索、提供线索呢?这位女士说,他们在当地也请了律师,但律师只是告诉她,让她先生自己跟管教说。怎么说?说什么?她一头雾水。其实,这里面是有具体方法的。
首先,要引导当事人积极回忆。他可以留心听同监室的人员有没有聊起自己做过但还没被发现的犯罪行为,比如盗窃、诈骗等等。也可以仔细回想自己过去的生意伙伴、朋友,有没有从事过违法犯罪的活动。很多当事人会担心,如果举报的事情牵扯到自己的一些小过错,会不会罪加一等?比如,有些当事人可能会担心举报牌友的赌博行为,会暴露自己也参与其中。其实大可不必,像一般的嫖娼、赌博行为,最多是行政违法,和正在处理的刑事案件性质完全不同,分清主次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跟管教说是其中一种方式,但如果想更正式、更有效,我教了她一招:让她的丈夫在里面书写一份《检举控告信》。这类文书的写法是有技巧的,需要把线索的时间、地点、人物、基本事实写清楚。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去会见时,可以指导当事人如何书写。在一些看守所,甚至允许律师将写好的、与本案无关的检举信带出来,由我们代为递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我们团队之前就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立功的先例。
在这里,我也想提醒所有当事人家属,千万不要试图通过“找关系”或者花钱的方式去“买”立功线索。这种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线索,不仅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无法被认定为立功,甚至可能让你自己陷入新的法律风险。法律鼓励的是真实的揭发检举,而不是投机取巧。正当的途径,永远是最稳妥的路。我们应该做的,是引导家人认真回忆,仔细梳理,将真实、有效的线索通过合法渠道提交上去。
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环环相扣,时间窗口非常关键。从逮捕到审查起诉,看似有几个月,但每一个能影响最终结果的节点,往往稍纵即逝。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相似的困境,不确定眼下最该做什么,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在当前阶段,什么才是真正有效的努力方向。
对于已经进入逮捕阶段的案件,与其为既成事实焦虑,不如把精力和希望投入到每一个可以争取的从轻、减轻情节上。法律在设定严厉惩罚的同时,也为真心悔过、愿意弥补的人留下了出口。自首和立功,就是这样的出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