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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受贿后退钱,还能算“没事”吗?关键看这两点

2026-05-18

退款的时间,往往决定性质

在我办过的职务类案件中,不少人都会问一个问题:“我把钱退了,还违法吗?”听上去似乎退了钱就能“消除影响”,但从刑法角度看,这个问题其实非常微妙。

判断是否构成受贿,关键要看两个因素:退款的时间点退款的动机。先说前者——什么时候退的钱,关系很大。

如果当事人在收钱时,只是出于情面不好拒绝,或者当场实在尴尬,不得不先收下,但心里并没有想据为己有,也没有打算为对方办任何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来没有任何人找上门、没有调查的苗头,当事人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一般是几天或几周之内——主动把钱全额退还。那么从法律上看,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认定为受贿罪,更接近于作风上的问题。

这类情形下,法院或监察机关会重点看的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否有“收钱办事”的心理预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很难构成刑事层面的受贿。但,前提是退得早、退得彻底、退得自愿。

动机不同,结果差之千里

另一种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如果当事人很清楚这笔钱是对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的“好处费”,并默认了这种“交换”,甚至已经帮助对方办成了事情。只是后来得知即将有巡视调查,于是赶紧把钱退了。在这种状态下,即便钱最终没留在手上,受贿罪仍然已经成立。

刑法上的受贿罪,在收下财物的那一刻起就属于既遂,退钱只是事后行为。它能体现悔罪态度,对量刑可能有帮助,但并不能改变犯罪性质。这点很多人容易误解,以为退了钱就能“不算犯罪”。其实恰恰相反,越是临风退钱,越说明主观上心虚,法律上不会因这种“补救”而免除追责。

换句话说,“没事的退”与“被查的退”,性质完全不同。

真正的“主动”,是未雨绸缪的自觉

我常对年轻干部讲,法律不惩罚一时的尴尬,却会追究有意识的交易。当事人的心态和时机,决定了行为的定性。所谓“主动退还”,必须是在毫无外力压力、还没任何风声时做出的自发行为,而不是在担心东窗事发后才“匆忙止损”。

如果此时已经出现调查、核查迹象,这种退钱只能算是认罪悔罪表现,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罪名依旧存在。

这也是我提醒每位接触权力资源的人要谨记的底线:别用“收了先说”“到时候再退”这样的心态去碰红线。因为一旦收下那一刻被认定为交易完成,后来再退,都无济于事。

给身处风险边缘的建议

实际中,很多人并非有意为之,只是缺乏法律意识,或受外界影响一时糊涂。如果发现自己曾接受过类似馈赠、礼金或转账,最好在没有任何调查动向、也未形成任何实质交易前,明确拒绝或及时退还。

主动澄清、早作止损,比事后后悔要有意义得多。而一旦已经有调查迹象,就要尽快请律师介入,明确证据边界和应对策略,不要自行处理,以免错过最有利的应对节点。

结语:法理之外,是判断与自觉

从律师角度说,很多案件其实都卡在“退不退”之间。法律并非冷冰冰地只看金额,它更关注行为背后的意图与时机——退得早,是自醒;退得晚,多半是补救。真正有效的主动,是自觉地不越线、不拿那一步。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问题暴露,而是误以为“还能补救”。如果已经遇到类似困惑,不妨先把具体情况理清楚,我会帮你判断,当前最重要的,是不是还有回旋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秉承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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