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长沙一名十四岁的女生在遭受多次殴打后选择割腕,这个消息让许多人感到震惊。警方介入调查,最终认定她的伤情为轻伤。但因为施暴者未满十六周岁,属于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结果是两名学生被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处置并无不当。但每当看到类似案件,我心里总有一点无法释然——受害孩子的心理阴影谁来抚平?施暴孩子的行为代价是否足够让人警醒?
很多家长和老师都有这样的疑问:既然造成了轻伤,为什么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刑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只在严重暴力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形下才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大量涉及辱骂、欺压、殴打、侮辱甚至轻伤的校园霸凌,都处在所谓“刑法的灰色地带”。
在我看来,正是这种空白让一些孩子误以为“打人不犯法”,积攒成校园暴力的温床。很多时候,惩治的缺位造成了反向激励——坏事不断发生,而法律的威慑力迟迟建立不起来。
我也接触过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几乎每次我都会关注家庭这一变量。霸凌行为往往不是偶然,它背后常是长期的家庭教育缺失。
有的孩子在原生家庭中几乎未被规范过行为边界;有的父母总以“孩子还小”、“只是闹着玩”为借口淡化问题。结果,当孩子进入校园,他们会把缺乏约束的冲动转化为对他人的伤害。
所以,一味强调学校管理或警力介入并不够。应当建立明确的家长责任机制,对严重纵容、疏忽管教的家长,依法追责或者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很多问题的根本,不在学校,而在家庭。
要真正遏制校园霸凌,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提升违法成本。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思路,对校园伤害行为形成明确的入罪标准。让学生、家长都明白——不是年纪小就可以随意试探法律底线;
二是建立强制教育机制。当孩子出现霸凌行为,除了学校处分,还要纳入心理辅导、社会服务乃至家庭教育指导一体化机制,让“教育矫治”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说实话,当我看到受害女生的父母拿着那份轻伤鉴定报告时,心中五味杂陈。法律有它的边界,但社会不能只有冷冰冰的条文。保护弱小、不纵容施暴,本质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校园霸凌案件中,家长常常是在事情结束后才知道真相。而很多关键证据和心理伤害,已经无法挽回。我的建议是——家长和学校要建立早期反应机制,一旦孩子情绪异常、成绩突然下滑或出现明显抵触学校的反应,应及时沟通、记录、寻求专业帮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错过了干预的最佳时机。如果现在你的孩子或你身边的学生正遭遇类似问题,可以先了解现有的法律保护途径和心理辅导资源,理清能做什么,而不是陷入惊慌。
校园霸凌不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也不是单一的法律问题。它关乎整个社会怎样看待“成长中的责任”。法律要有力量,教育要有温度;只有二者并行,才能让孩子们真正远离伤害。希望未来每一份伤情鉴定,都能少一点无奈,多一点警醒。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