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位当事人的卷宗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去澳门不就是过个关吗,怎么就成跨越边境的重罪了?”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它折射出了这类案件中一个非常普遍,却又极其致命的认知误区。
很多当事人对组织他人前往澳门从事非法活动(例如卖淫)缺乏准确的法律预期。在一般的认知里,去澳门就像去南方某城市出差一样,办个手续过个关就到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恰恰是风险陡增的分水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组织境内人员出境从事特定非法活动,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境外”,在法律意义上不仅指外国,也明确包含了香港和澳门等地区。也就是说,哪怕当事人觉得只是过了个海关,在定性上,这就已经构成了“组织境内人员出境”。这个定性的改变,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的量刑基准。
刚才提到的定性陷阱,我见过不少人掉进去。这就引出了另一个容易被家属和当事人忽视的关键细节——人数。
在这类案件中,部分家属会觉得:“一共就带了几个女孩过去,规模不大,应该不至于判得很重吧?”这又是一个用生活常识代替法律判断的误区。实际上,只要组织的人数超过三人,就已经跨越了基本的定罪门槛,面临的是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这时候,如果把前面的“出境”因素叠加进来,情况就变得相当严峻了。“组织三人以上”加上“出境到澳门”,这两个条件一旦同时满足,就会触及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这意味着,当事人面临的将不再是几年,而是极有可能十年起步的重罚。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的罪名,有人判得相对较轻,有人却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
很多家属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如果不确定那几个人员的认定是否存在争议,或者对“组织”行为的界定还有疑问,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帮你把整件事理清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