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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什么现在判得越来越重

2026-05-17

从“缓刑为主”到“实刑居多”,趋势已经在变化

前阵子,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几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关联犯罪的典型判例。有同行提到:“以前这种案子不都判缓刑吗?”这句话,其实反映了大多数当事人和家属的一个认知——觉得只要不是诈骗、不是暴力犯罪,顶多判个缓刑。

但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这个想法,已经越来越不符合现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刑期正在明显走高。比如最近公布的一个案例,被告人非法获取了数以亿计的信息,还建了个网站帮助他人查询,结果被判了六年多。这在我过往接触的案件中,已经属于刑期相当重的情况。

不仅如此,还有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数罪并罚累计判七年的;甚至是铁路系统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艺人行程信息的,也被判了三年多。可以看出,法院对于“信息泄露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严格追责。

不是只有“卖信息”才算犯罪

许多人误以为,只有把个人信息卖出去才会构成犯罪,但法院新公布的案例正好打破了这个误区。有一个典型案子,是医院系统的技术方,出于商业考虑,把挂号系统中的用户信息导入自己的服务器里,信息没有被卖,也没有被用于诈骗。可主犯最后仍被判处了五年多。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其实很清晰。《刑法》中规定,只要非法获取、持有公民个人信息,就可能触犯罪名。是否出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一个因素,不是决定性条件。

从侦查机关的角度看,这类案件具备三个要素就会被重视:一是涉及信息量巨大;二是行为人具备专业技能(如系统维护、数据接入权限等);三是利用职务便利。具备这几个条件的案件,哪怕没有造成直接损害,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从我多年办案经验来看,“觉得没出问题就没事”,往往是当事人最危险的侥幸心理。很多数据类案件,就是在企业或个人“只做了技术动作,没有扩散”的前提下被定性,这个趋势必须引起重视。

“信息犯罪”成了重点整治领域

这几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类案件,几乎成了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方向。背后的原因很现实——一条泄露出去的信息,很可能成为诈骗团伙的“弹药”。像法院提到的黑客侵入疫苗预约系统、获取几十万条订单信息,再通过短信诈骗的案例,被告人最终获刑十几年。

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往往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信息泄露、网络利用、诈骗犯罪相互交织的链条。一旦认定属于关联犯罪,量刑会急剧上升。

对企业技术人员、外包开发公司、甚至普通的系统维护员来说,这是一个需要警惕的风险点。有人以为“放服务器上没事”,但实际上,只要没有合法授权,哪怕只是复制或转存,都可能构成“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当事人和家属,最该关注的是早期应对

在这类案件中,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忽视前期侦查阶段的应对,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再来找律师时,已经失去了最有价值的解释空间。信息类案件的一个特点是“证据在电脑、服务器”,即便没有主观故意,只要证据链形成,辩解难度就很大。

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关乎刑期轻重、是否可能取保的关键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可以先把大概的情况讲清楚,我们再判断当前阶段最需要做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只是为了理清楚到底“严重不严重”,这很正常。

结语:侥幸心理,才是最大风险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司法取向已经非常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再是“轻罪”。无论是刑期、判例,还是社会关注度,都在持续上升。法律对于数据滥用的容忍度,正在被迅速压缩。

与其事后后悔,不如尽早了解底线与边界。每一条数据背后,都是法律的红线。能早一点意识到这一点,可能就能少走一大段弯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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