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看到一份案件材料,内容很典型——一家主营男性保健品的大健康企业,被定性为“诈骗公司”。产品没问题、渠道合规,偏偏卡在“销售话术”上。
办案机关认为,他们所谓的“一人一方”“定制方案”其实是虚构,不是个性化服务而是统一模板。这一项,就足以构成诈骗。
但在我看来,事情远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我们曾接触过不少类似的公司,销售人员并未冒充医生,更没夸大产品疗效,而是以“健康顾问”的身份,根据客户的反馈推荐正规产品。企业还会统一培训,要求服务用语规范,这样的培训手册在执法人员眼中却成了“诈骗话术本”。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操作是否构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调查能证明他们卖的是合格产品、确实提供了服务,那么“欺骗”的主观故意就难以成立。刑法上的诈骗罪,核心在于主观故意与财产损失,而不是是否夸张了销售语言。
我们在办案中常常接触到这种模糊地带。所谓“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诈骗”,在大众印象里似乎差不多,但法律上是两回事。
虚假广告,是企业为推销产品作夸张或不实宣传;诈骗,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并且实际上造成他人损失。换句话说,只要产品真实存在、价值对等、客户自愿购买,即便营销话术不够严谨,也难以直接定性为诈骗。
在这类案件中,辩护的重点往往在客观证据:产品是否通过权威检测、有无添加违禁成分;销售人员是否冒充医生;客户究竟是否因虚假承诺而损失财产。只要一项能动摇诈骗罪的关键构成要件,案件走向就可能彻底不同。
有时我们会引入产品鉴定报告、客户回访记录,甚至行业专家的意见。这些看似枯燥的证据,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从我多年的办案经验看,大健康行业的问题往往不是产品质量,而是“营销方式”。很多企业家在扩张时,忽略了合规边界——以为培训员工讲解话术、统一销售脚本是正常商业行为,却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时这会被视为“组织实施诈骗”的共同行为。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跨省执法。只要异地某消费者以“被骗”为由报案,当地警方就可能立案侦查。一旦涉及金额、人数稍多,就容易被定性为“全国性诈骗网络”。
在这种情况下,程序本身的合法性也值得关注。立案标准、侦查流程、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都会影响案件走向。我们曾接触过类似案件,正是通过审查立案环节的瑕疵,使案件获得重新审查的机会。
面对被指控诈骗的困境,很多企业主和家属都会感到焦虑。这种焦虑我理解。毕竟在办案机关的视角里,“保健品+话术+高额销售额”似乎天然带着罪名。
但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从来不是标签,而是证据。产品是否真实有效、销售是否明示身份、客户是否自愿购买、立案是否符合程序——只要其中一环存在问题,都可能成为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慌乱。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很正常。我常建议他们,先把基本信息和案卷材料理一遍,我们才能判断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从刑拘到起诉,中间的时间并不宽裕,能否抓住关键节点,往往影响最终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