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团队刚办妥了一件开设赌场罪的取保候审。这位当事人已经被关押了将近半年,家属们可以说是心急如焚。能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把他“办出来”,连我自己也松了口气。很多家属不理解,觉得取保就是交点钱把人领回家。其实,尤其是在“批捕后”这个时间节点拿到的取保,意义远不止于此。
在刑事诉讼的流程里,批准逮捕是一个很重要的关口。它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有较大的犯罪嫌疑,并且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所以,一旦被正式批捕,再想取保,难度会大很多。如果我们还能在这个阶段成功取保,往往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案件的证据或者事实认定,可能出现了新的变化,或者说,我们提出的辩护观点,让办案机关觉得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个案子。
就像我们办的这个案子,当事人涉及的是一种叫“鱼虾蟹”的玩法。我们从一开始就认为,他的行为最多算是一种赌博行为,离构成开设赌场罪,还差得很远。现在能取保,也间接印证了我们的判断,至少说明案件有了很大的转机。
很多人想不通,逢年过节,亲戚朋友之间也会打打麻将、玩玩牌,有时候也带点彩头,这难道也算犯罪吗?当然不算。娱乐和犯罪之间,有一条非常关键的红线,那就是刑法上所说的“以营利为目的”。
这个“营利”,跟你打牌是输是赢,关系不大。它指的是组织者是不是把组织牌局当成一门生意来做。说白了,组织者是不是通过提供场地、赌具,或者在牌局里“抽头渔利”,来为自己创造稳定的收入。他赚的不是赌博的输赢,而是这个“局”本身带来的利润。
在我办的这个“鱼虾蟹”案件里,这就是我们辩护的核心。我们花了大量时间去论证,当事人的行为模式,并不符合法律对“开设赌场”的定义。他没有专门设置一个场所持续性地招揽赌客,也没有通过“抽水”等方式来确保自己稳赚不赔。如果缺少了这种持续的、商业化的营利模式,那么指控他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根基就不牢固。这就像你自己在家做饭请朋友吃,和开一家餐厅对外营业,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搞清楚了“营利为目的”这个核心,很多问题就清晰了。如果你只是偶尔组织几个朋友一起玩,没有从中抽头,那基本不用担心。法律打击的是那些把这当成职业,聚众赌博,甚至发展到线上,形成一个“生意”的人。
那么,单纯的参与者呢?一般来说,只是去别人组织的局里玩,自己不从中牟利,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多是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比如罚款、拘留。当然,凡事有例外。如果一个人明知是赌场,还长期、多次参与,并且赌资数额巨大,也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法律不鼓励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所以,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是存心想去犯罪,只是在法律的边缘试探,一不小心就踩过了界。等到人被带走,家属才慌忙来找律师,往往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家属找到我的时候,都非常焦虑,不知道从何下手。这很正常。如果你现在也面临类似的困境,或者对自己的处境感到困惑,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下最重要的是什么,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千万不能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