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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为讨债把人“关起来”,为什么说这比钱要不回来更麻烦?

2026-05-16

一个常见的误区:我只是想拿回我的钱,怎么就犯罪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我们从小听到大。也正因为如此,在我的执业经历中,遇到过不少因为讨债方式不当,最终把自己从“受害人”变成“被告人”的当事人。前段时间,一位朋友就来咨询了这么一个案子。

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他的一个同事李先生,和几个朋友一起,将一笔数百万的资金投给了一个做虚拟货币投资的王总。结果没过多久,王总就说投资亏了,血本无归。大家自然不信,一查发现,这位王总已经准备好要去境外某地了。这下大家火了,觉得这是典型的卷款跑路。于是,李先生和另外三位朋友通过一些渠道定位到了王总,开车把他“请”到了外地一处农家小院,想让他把钱吐出来。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是被逼无奈,对方欠钱不还还想跑,把他控制起来谈还钱,合情合理。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法律上,除了执法机关,任何个人都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很多人会提到“扭送”这个词,以为可以把人抓起来。但“扭送”的法律含义是,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必须立即送往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中间不能有耽搁。而李先生他们,把王总关了近二十天,这性质就完全变了,直接涉嫌了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里的“加重情节”,才是真正的麻烦所在

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就构成刑事犯罪。而李先生他们拘禁了近二十天,这本身就已经很严重了。但更麻烦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一些行为可能会成为“加重情节”,直接影响最终的判罚。

据了解,在那近二十天里,王总虽然没有受到重伤,只是一些皮外伤,但确实遭到了言语恐吓和殴打。李先生他们可能觉得,气头上推搡几下、给两个耳光,算不上什么大事。但在非法拘禁这个罪名里,任何殴打、侮辱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哪怕只是打一巴掌,性质也比单纯地把他关着要恶劣得多。

我办过不少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往往会辩解:“叶律师,我们没想把他怎么样,就是想让他还钱。”但法律评价一个行为,不光看你的动机,更看你的行为本身。当你采取了限制他人自由,并伴随暴力或侮辱的手段时,就已经踏入了刑事犯罪的雷区。你最初的“有理”,在这些行为面前,已经变得苍白无力。

一旦立案,你的“对手”可能已经不是那个欠钱的人了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也是很多当事人家属想不明白的。他们会把大量精力花在证明“对方就是个骗子,他欠我们钱”这件事上。但他们忽略了,一旦非法拘禁被刑事立案,整个案件的焦点就转移了。

在法庭上,李先生他们要面对的,已经不是和王总的债务纠纷了,而是国家公诉机关对他们非法拘禁行为的指控。说得更直白一点,这个时候,他们的“对手”已经从王总,变成了办案机关,甚至是同案的另外三个朋友。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必然会区分主犯和从犯。谁出的主意?谁动手打的人?谁在整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这些都会成为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每个人的辩护律师,都会尽力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更小,情节更轻,以此来争取一个更轻的判决。原本共同讨债的“盟友”,在法庭上可能会变成需要相互比较责任大小的“对手”。这才是这类案件最残酷的地方。

刑事案件,尤其是这种由民事纠纷转化而来的案子,里面的细节特别多。当事人往往觉得自己有理,却忽略了行为的法律边界。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最忌讳的就是自己乱猜或者听信非专业人士的建议。先把情况理清楚,看看案件走到了哪一步,才是最关键的。

最终,王总通过一个巧妙的方式让家人报了警,李先生和他的朋友们都被刑事拘留了。钱一分没要回来,自己还陷了进去。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钱没了,可以再挣,但自由一旦失去,代价是巨大的。希望每个遇到纠纷的朋友,都能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用冲动把自己推向更深的深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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