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几位家属来咨询时,都带着一个共同的困惑:“叶律师,我们家人因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了,但我们问了一圈,根本没听说有谁报案,这是怎么回事?”
说实话,这种“先抓人,后找被害人”的办案模式,听起来确实有点反常识。在很多人朴素的认知里,总得先有人报案说自己被骗了,然后才会抓人。但如果我告诉你,在某些案件中,这个顺序是颠倒的,你可能会觉得难以置信。但作为一名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一旦出现,往往意味着这个案件本身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正常的诈骗案件流程应该是怎样的。通常是被害人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拿着转账记录等材料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材料后,会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查,判断这个案子归不归他们管,以及有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如果认为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决定立案。
立案之后,才意味着刑事侦查的正式开始。侦查人员会围绕着案件事实去搜集证据、寻找犯罪嫌疑人,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才会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是一个逻辑清晰、有因有果的链条:有受害事实 -> 有报案 -> 有立案 -> 有侦查 -> 最后才是抓人。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反常的操作呢?我最近正在办理的一个案子,就非常典型。当事人所在的公司被外省某市的侦查机关认定涉嫌诈骗,整个团队的人都被带走了。但我们介入后发现,在抓人之前,侦查机关手里并没有自己辖区内任何被害人的报案材料。
他们的做法是,先把人从杭州带到外省某地,然后再回到他们的辖区里,去寻找有没有人和这个平台发生过交易,再上门去做工作,引导他们制作报案材料。这种做法,已经完全违背了正常的执法程序,其背后的原因很复杂,有时可能与一些地方追求异地办案的利益有关。
我之前处理过的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也是类似。按理说,诈骗金额达到几千元以上才符合立案标准,但当时因为几百元的保健品,一整个公司的数十上百人,被从杭州带到了一个偏远的区县。这类案件,从一开始就透露着不寻常,辩护的重点,也就不能只盯着交易本身。
当我们遇到这种有瑕疵的刑事案件时,辩护的思路绝不能仅仅局限在“我的当事人构不构成诈骗”这个实体问题上。程序与实体并重,甚至在某些时候,程序问题是掀翻整个案件的关键。
回到前面那个“先抓人后找被害人”的案子。既然抓人的时候根本没有立案依据,那么前期的拘留行为,其合法性就存在巨大的疑问,甚至可能涉嫌非法拘禁。而在这种不合法状态下取得的口供,在法律上就属于非法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证据是必须被排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那个案件中,前期那些被诱导、不真实的口供恰恰是后来定罪的关键。当我们发现这个突破口后,果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旦这些对当事人不利的核心口供被排除了,整个指控的基础就动摇了,案件自然就迎来了转机。 这就像一场拔河,我们不是跟对方在绳子的一端使劲,而是直接走过去,指着裁判说,他们踩线了,比赛规则错了。
刑事案件的辩护,就像是解锁一道道关卡,程序问题往往是第一道,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道。很多关键的程序节点,比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都有严格的时间窗口。一旦错过,想再回头去质疑当初抓人、取证的合法性,难度就会大很多。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感觉案件的起点就很奇怪,先别慌,把具体情况理清楚,让我帮你分析一下,这个案子是不是从根上就站不住脚。
我办案十八年,见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但万变不离其宗,一个经得起推敲的案子,程序和实体都必须站得住脚。当一个案子的开端就不符合常理时,它往往也藏着最大的辩护空间。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看懂这一点,可能就是改变整个案件走向的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