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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USDT承兑商被指控帮信罪,该如何认定主观“明知”

2026-05-16

看似正常的收款,为什么成了“帮信罪”

有段时间,我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承兑商在卖币过程中收到了赃款,随后就被指控涉嫌帮信罪或掩隐罪。当事人几乎都会说同一句话——“我根本不知道对方的钱是赃款”。

这类案件的争议,不在于“有没有转账”,而在于有没有明知。从刑法角度看,帮信罪和掩隐罪都是故意犯罪,关键问题就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在帮助他人处理犯罪所得。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情,仅仅是疏忽,一般不构成犯罪。

要判断这个“明知”,就离不开刑法中两个相近的概念: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共同点是——行为人都预见到某种危险结果可能发生;不同点在于前者“放任”后果出现,后者希望能避免

这一区别在司法认定上十分关键:放任风险,就可能构成间接故意;尽力防范但仍出事,则属于过失。而洗钱类案件恰恰在这条线上摇摆。

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KYC”义务

理论分析容易,落到实践,就要看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合理的KYC(了解你的客户)审核义务。这个概念来自反洗钱领域,本质上是要求交易参与者充分了解对方身份与资金来源。

举个常见情形:如果承兑商在交易前已经核对了实名认证信息,确保买家姓名与付款账户一致,并且查看了近期流水无异常,这种情况下就算后来发现收到的是赃款,也更容易被认定为主观过失,而非故意。因为他实质上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只是未能完全避免风险。

但一些小平台或通过中间人撮合的C2C交易就不同了。承兑商往往只凭对方截图或口头确认就收款,既不了解对方身份,也不核验账户来源。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表面交易看似正常,司法机关也可能认为是放任风险的间接故意,从而构成犯罪。

所以,这类案件的突破口常常在于证明:当事人在主观上确实没有放任风险,而是尽过合理审查义务。辩护的重点应围绕这个展开。

从“故意”到“过失”,无罪辩护的思路

在执业中,我接触过不少类似情况。说实话,第一次出现这类USDT承兑商案件时,连一些办案人员都感到陌生,因为数字货币交易的复杂性远超传统银行体系。

要想在这类案件中争取无罪,核心不是去争论“我没做错事”,而是要结合证据去证明主观心态的边界。例如:

当这些细节能显示出行为人积极防范风险的意图时,就能支撑辩护方向——主观上至多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明知或放任。由于帮信罪、掩隐罪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如果主观仅为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当然,司法实践也在逐渐变化。最近确实出现过一些大型正规交易平台的商家被认定构成帮信罪的案例,这说明认定标准在收紧,也提醒我们在合规审核上更不能掉以轻心。

写在最后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当事人在不懂规则的情况下做错了第一步。该沟通的不沟通,该保存的记录没保存,到最后想说明清楚,反而越描越乱。

从刑拘到审查起诉,每一个阶段都存在影响结果的关键节点。如果当事人或家属正在经历类似情况,不妨先把完整的交易经过理清楚——交易平台、付款账户、沟通记录等信息,对判断主观明知与否非常重要。

很多家属来咨询时,只是想弄明白“到底算不算犯罪”。这很正常。先说清楚事实,再谈法律判断,才是负责任的做法。如果你正面对这样的困境,可以和我聊聊,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哪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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