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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涉境外网络诈骗案被捕后,案件还有哪些转机

2026-05-15

一份看守所会见笔录,常常透露案件的关键走向

前段时间,我在会见一位被关押的年轻人时,他反复提到一句话:“我没骗过人,只是被困在那里。”案件背景是涉嫌诈骗犯罪,地点涉及境外的网络园区。类似的情形这几年越来越多,不少人并非主动参与,而是被诱骗或胁迫到境外,随后被迫从事电诈相关工作。
我见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家属最初接到通知时,一头雾水——一个原本普通工作的人,怎么会突然成了诈骗嫌疑人?这种困惑很常见,但处理上要谨慎,因为这类案件的认定逻辑与普通国内诈骗案并不一样。

为什么“被骗到境外”也可能被认定参与诈骗

很多人听到这样的指控时第一反应是:“他是受害者,怎么还成了犯罪嫌疑人?”
从法律角度看,《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境外电诈园区人员有比较明确的认定标准。只要在此类园区逗留并参与实施诈骗行为,即使没有真正骗到钱,也可以视同参与。司法解释甚至规定,境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的,不需要实际诈骗金额,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听起来严苛,但这是应对此类跨境犯罪的现实做法。辨别关键标准之一,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实质参与”。例如:是否执行了诈骗任务、是否编写过话术脚本、是否主动请求继续工作等。
在我接触的案件中,确实有部分当事人因被骗到境外短期滞留,最终被认定为“情节较轻”,而刑期明显低于一般诈骗案。但前提是——必须能证明其被动性和非主观故意。具体证据往往包括护照被没收、财务受控、离境受限等事实。

案件的重点不在“有没有骗到钱”,而在“是否能还原真相”

这类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审查的不只是账户流水,还有一系列细节:当事人的实际岗位、园区内部等级、是否接受任务指令等。
对律师而言,辩护的关键常常是还原真实处境。比如在前文提到的案子中,当事人仅在基层岗位做些基础工作,薪资微薄,并未参与电诈主线;这类细节,在笔录和同案犯证词中都有体现。
很多时候,案件的转机就在于这些细节。 根据经验,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仅短期滞留、期间被迫劳动或管理受制约,则有机会争取轻判甚至缓刑。
同案人员的证词尤为重要。若能形成交叉印证,能显著强化辩护方向。侦查机关也会综合比对是否确有“骗取金额”情节,若无法查实,那么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按从轻处理。

此类案件的辩护空间与家属能做的事

我理解家属最常问的两个问题是:“能不能出来?”和“会判多久?”
实话说,涉境外诈骗案件要取保候审的难度很高,尤其在批准逮捕后。真正的转机往往出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链存在断点,或同案人员已经说明了受胁迫的情节,律所团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或缓刑的法律意见。
从程序上看,控制刑期的关键节点在审判阶段。此时,辩护人能通过事实陈述、证据核实和量刑意见,把风险降到合理范围。对于家属来说,重要的是提供能佐证被迫事实的材料——比如护照被扣、网络聊天记录、出境机票、工作环境照片等。这些往往比一味的情绪表达更有实际作用。

面对复杂案情,正确介入的时机就是希望的开始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关键节点。涉境外诈骗案件尤其如此,一个不起眼的证据就可能成为量刑差距的原因。
如果家属现在正处在等待或者不确定阶段,不妨先把整体情况理清楚。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只是想问明白当事人的处境,这很正常。我们通常会先分析案件阶段,再判断哪些信息值得立即补充。
有些结果无法立刻改变,但通过正确的介入,至少能掌握主动权。毕竟,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

结语:回到法律逻辑本身,辨析与理解都意味着希望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真相比表面的“诈骗”复杂得多。法律不会因为一句话就定罪,也不会忽视被迫情境。只要证据链能呈现真实过程,法庭一定会给出对应的考量。
对我而言,看到当事人逐步安心下来,是最好的结果。每一份辩护意见的目的,不只是减轻刑期,更是帮助家属看清方向——清楚的判断,永远比仓促的行动更有力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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